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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城鎮工業“用地上山” 壩區八成耕地獲永久保護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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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11月10日電(記者劉娟)山地大省雲南將推行“用地上山”新政,多用坡地、荒地搞建設,強化壩區耕地保護,並承諾將壩區80%以上的現有優質耕地和山區連片面積較大的優質耕地劃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

  在雲南省政府新聞辦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和自興説,雲南94%是山地,平壩僅佔6%。壩區既是大多數城鎮所在地,也是全省優質耕地的集中區域。歷史形成的城鎮多在壩區邊緣,因考慮基礎設施成本等因素,多數城鎮“攤大餅”式向壩區平地擴張,雖然實現了佔補平衡,但佔優補劣、佔壩補山的現象較為突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全省壩區已有30%被建設佔用,壩區優質耕地減少勢頭迅猛,耕地保護形勢十分嚴峻。“十二五”時期,雲南省城鎮化率每年將增加2個百分點,照此速度,如果今後的發展還一味佔用平壩良田,再過10年,雲南省優質耕地將可能被佔領殆盡。而另一方面,全省坡度在8度到25度的低丘緩坡土地約佔全省國土面積的52%,宜建山坡地空間巨大。

  雲南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謀劃“山水田園一幅畫,城鎮村落一體化,城鎮朝著山坡走,田地留給子孫耕”的城鄉統籌發展新模式,要求各級政府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城鎮近期建設規劃的調整完善和制定工作,對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壩區內佔用耕地(含園地)的,除按照規定補充耕地或繳納耕地開墾費外,還需按照所在區域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20倍徵收耕地質量補償費,專項用於基本農田保護、適建山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前期開發等;對使用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按照《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至50%執行。

  國土資源部已將雲南列為全國“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省份之一。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表示,將把民生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圍繞“守住紅線、統籌城鄉、城鎮上山、農民進城”的總體要求,堅守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確保壩區寶貴的優質耕地得到永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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