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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擬出新規 "被撞難索賠"或將解決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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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研究起草的《機動車輛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範條款》)上週末結束了公開徵求意見階段,修訂完成後,這一車險新規有望明年初出臺。在徵求意見階段,很多車主都對《示範條款》抱有很大期望,認為條款中的代位求償、減少免賠事項等,都看準了目前車險理賠當中存在的焦點問題和爭議,很大程度上更好保障了被保險人即車主的權益,同時也希望相關條款能夠進一步完善並儘快實行。

  關注一:“高保低賠”有望解決

  《示範條款》明確規定,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所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在車險實際操作過程中,最常出現的爭議就是“高保低賠”現象。事實上,車險“高保低賠”現象一直被指為霸王條款。比如車主需要按照新車全價來購買保險,但一旦造成車損需賠付時,賠償的價格卻是計算折舊率之後的價格。而本來已經使用多年的舊車,硬是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投保,保費因此要多交不少。這一對車主不公平的做法,有望因《示範條款》實施得到改變,從而達到消費者期望的“按多少錢投保就按多少錢賠”的合理方式。

  關注二:“被車撞不如撞車”或將改變

  《示範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發生車輛損失保險事故後,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間的溝通索賠之累。

  不少車主反映“被車撞不如撞車”,即如果事故中對方全責,車主沒辦法找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如對方賴賬,往往要自己追償。這種情況下,還不如己方擔責任,找保險公司理賠既快又方便。該條款實行後,取消了無責不賠,按責賠償的限制,不管事故責任在誰,都可以先向自己投保車損險的公司賠償。

  關注三:免賠事項減少,符合消費者利益

  《示範條款》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十四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免去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部分絕對免賠率,從而有效擴大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使商業車險的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免賠事項的減少,實際是讓保險公司做該做的事,將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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