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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再念“緊箍咒”央企高管不得自定薪酬獎勵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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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方IC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資委和本企業的薪酬管理規定,嚴格履行薪酬管理的批准、備案程序,不得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日前國資委發佈的《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了上述內容。

  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範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時隔兩年多,國資委終於拿出了針對央企各級領導人員的《實施辦法》。

  其中對於公眾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問題,《實施辦法》也特別要求,中央企業各級領導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資委和本企業的薪酬管理規定,嚴格履行薪酬管理的批准、備案程序。

  《實施辦法》規定,不得“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等,超出出資人或董事會核定的薪酬項目和標準發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

  同時,不得“除國家另有規定或經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外,領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貨幣性收入”,不得“擅自分配各級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中央企業的各種獎勵”。

  事實上,關於央企高管的薪酬收入一直是社會熱點,2009年9月,人保部等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不過外界也一直擔心,規範央企高管薪酬管理文件很難落實。

  近期以來,國資委在加強監管方面動作連連。9月23日,國資委巡視機構開會,提出加強對央企的巡視監督工作。10月中旬,國資委在京舉辦培訓班,對118家中央企業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了集中培訓。加上此次《實施辦法》的出爐,可以預見,國資監管的力度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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