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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平均分不到20分
本報訊(記者 張然)昨天,中國社科院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簡稱藍皮書)發佈,課題組分別調研了中國境內的國企、民企、外企的百強企業。結果顯示,在被選中評價的300家企業中,按百分制考評,所有企業平均得分不到20分。有近七成企業是旁觀者,沒有推動社會責任管理,社會責任披露十分缺乏。
據稱,本次評價指標參考了國際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倡議書及世界500強企業的社會責任評估體系。今年,中國百強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平均分由17.0分變為19.7分,但社會責任整體水平仍然較低。
課題組根據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階段特徵,將企業分為五類:卓越者、領先者、追趕者、起步者和旁觀者。包括國企、民企和外企的中國境內百強企業共300家,只有中國遠洋集團一家企業屬於卓越者,他們已經連續三年都排在該報告的第一位。有205家企業是旁觀者,佔總數量的近七成。所謂旁觀者便是局外人,這些企業沒有推動社會責任管理,社會責任披露十分缺乏,有26家企業得分是0分甚至是負分。
這26家企業中,外資企業佔了大頭,共有19家。阿迪達斯、戴姆勒 克萊斯勒、可口可樂等在華外資企業均“榜上有名”,其中阿迪達斯(中國)有限公司以-4分成為倒數第一。社科院專家稱,該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規劃、反商業賄賂制度與措施,以及企業的環境管理和節約資源能源、降污減排方面的信息披露程度非常不足。
■現狀
法律對企業沒有威懾力
包括阿迪達斯(中國)在內的19家外資企業中,有16家未找到任何有關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所以各項指標均是0分。出現了負分是因為課題組對企業進行評價期間,企業發生了市場責任和社會責任的負面信息。
為何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在中國屢屢發生負面信息?分析自身原因,中國律師精英網首席律師尹富強稱,這與我國法律體系不健全有關係。我國法律對企業的制約效果差,對企業沒有威懾力,違法成本低,甚至導致有的企業違反法律卻賺取利潤。
■名詞解釋 社會責任
藍皮書提出的社會責任指的是從責任管理、市場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四個方面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水平。
責任管理這一指標是指一個企業所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規劃、反商業賄賂制度與措施等。
市場責任是指企業的成長性、收益性以及産品合格率等指標。
社會責任包括社保覆蓋率、安全健康培訓以及評估運營對企業的影響。
環境責任則包含了企業的環境管理和節能減排方面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