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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1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對省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多項標準進行了上調和放寬,業內人士對此均表示強烈支持,而對於眾多中小企業來説,此新政的出臺更是一場“及時雨”。
放寬準入條件拓寬融資渠道
昨日浙江省政府出臺的《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對小貸公司的準入條件、資金來源渠道、服務模式創新、規範管理等方面作了適度放寬和調整。《意見》規定,小貸公司的主發起人及其關聯股東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擴大到30%;對已設立的小貸公司增資擴股,註冊資本則不再設上限;鼓勵經營層和業務骨幹入股小貸公司;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到本地區欠發達縣域主發起設立小貸公司;探索設立一定數量的專業性、區域性較強的小貸公司,並支持在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小貸公司。
《意見》中還對一直以來困擾著眾多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有限這一難題,給出了清晰的“答案”。首先,探索擴大融資比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貸公司開展資金批發業務與小額貸款零售業務合作,對堅持服務“三農”和小企業、合規經營、風險控制嚴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貸公司,其融資比例可放寬到資本凈額的100%。並在經過同意後,也可在本市域範圍內小貸公司之間進行資金調劑拆借。
小貸公司“陽光化”市場“拍手叫好”
據浙江日報採訪當地小貸公司人士後報道,針對此次新政的出臺,業內都表示了強烈的認可與歡迎。
瑞安華峰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陳壽清表示,以前小貸公司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主要來自股東出資以及經營積累的未分配利潤,但囿于最高持股比例、股東自身實力等因素導致股東無法或無力出資,致使小貸公司來自股東的資金規模受到較大限制。此次新政在這些方面給予了很大的放寬。這既能改善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構成,提高規範化水平,又能吸納部分民間資金,使民資陽光化,極大的刺激了民間資金流入到小貸公司的積極性。
而龍泉佳和小額貸款公司副總經理胡建敏也坦言,以前融資渠道偏窄是讓小貸公司普遍頭疼的難題,新政拓寬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力度之大使他出乎意料。今後小貸公司既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進行融資,也可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同城的小貸公司之間還可以相互調劑拆借資金。這不僅拓寬了小貸公司操作中的靈活性和自主性,也讓小貸公司的經營者們有更大的激情和動力來經營好民間借貸行業。
就在發佈新政的同一天,浙江政府還發佈了三季度浙江小貸公司貸款總額等相關數據。據省金融辦統計,截至9月底,全省已開業的170家小貸公司共計發放貸款1238.9億元,同比新增貸款480.1億元,增幅達63.3%。三季度全省小貸公司發放的貸款總額、筆數分別比二季度翻了近一番,環比增長84%和81.3%。而在貸款成本方面,小貸公司也通過合理設定還本付息方式、不附加多餘費用等辦法堅持合理的收費。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小貸公司貸款平均年利率為17%至18%。實踐證明,小貸公司對小微企業起到了良好的資金“滴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