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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保險資金涉足“高利貸”,保監會近期下發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自下而上進行核查,嚴禁發放民間貸款。
近日,保監會在行業內部下發《關於禁止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不得使用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不得協助相關機構和個人開展民間借貸。
保監會要求各單位應認真組織一次自查,徹底檢查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的資金管理,查證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參與民間借貸問題,併為上報自查結果設時限。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級分公司應于10月底前將轄區分支機構的檢查情況上報當地保監局和總公司,而各總公司應于11月10日前以書面報告和電子版方式將全面檢查情況上報保監會。一旦各公司發現有參與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問題,或者其他違規投資事項,各公司及其省級分公司需要逐筆將違規對象、方式、金額、期限、利率等情況上報。
目前民間借貸鬧得沸沸颺颺,個別地區因資金鏈條斷裂已給當地參與者造成巨大損失。這一《通知》的下發很容易讓人懷疑,備受投資壓力的保險資金是否也參與民間借貸。
“目前保險行業進行自查,是為了防範違規投資風險發生。”接近保監會人士如是解釋。一位保險高管也分析,各保險公司的投資控制較嚴,直接用於民間借貸可能性不大,即使有也很可能是利用“小金庫”資金來投放,或許在“高利貸”盛行的個別地區會出現。
據了解,此前各地保險機構虛列支出、挪用保費不並鮮見。為了防範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金參與民間借貸,保監會要求嚴禁截留挪用保費或串通保險代理機構截留挪用保費。
此外,保監會還嚴禁利用保單質押貸款將資金貸給非保單持有人,嚴禁串通金融機構出具虛假存款證明挪用資金等。(記者 崔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