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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報料:李女士8月份申請提前還貸,11月了還未審批下來。李女士每月要多付200元利息。
記者跑腿:銀行方面表示審批剛剛下來,可立即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我今年8月下旬向廣州 銀行荔灣支行申請提前還貸,銀行表示需要排隊等候。兩個半月過去了,銀行説還要等。耽誤了時間不説,又得多支付銀行利息。”鬱悶的李女士上周致電信息時報記者尋求幫助。
2009年,陳先生向銀行按揭貸款在增城新塘鎮購買了一套23.6平米住房。今年7月底,陳先生將房子賣給李女士。此時房子的貸款還差6.8萬元沒有還清,“今年8月20日,我到銀行申請提前還貸。不料銀行卻告訴我,提前還貸需要等候審批,審批下來需要3到6個月,其間利息照算。”李女士表示。
銀行的答覆讓李女士很不滿意。“當初貸款合同上寫明,提前還貸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為何現在卻要等這麼久?”李女士算了筆賬:如果提前還貸要等3個月,銀行依舊計息,自己每月要多付200多元利息。而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半月,利息已經是500多元了。若再等下去,利息更多。
上週五,記者和地産仲介劉先生前往辦理房貸的廣州 銀行荔灣支行。在該銀行“個貸中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稱,銀行只有每週一次辦理提前還貸業務,而申請提前還貸需要行長審批。記者詢問審批時限是多久,對方表示沒有時間限制。
隨後,該名工作人員查詢了李女士提前還貸申請,並表示申請已經審批下來,李女士11月9日前可來銀行辦理提前還貸。
專家説法:不違規但有多收利息之嫌
廣信律師事務所歐陽曉軍律師説:“一般來説,銀行都會在房貸合同中説明”提前還貸需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申請,但並沒承諾一個月內完成審批或者必須辦理,從法律上看,銀行並無明顯過錯。而借款人又無證據證明銀行故意拖延,這樣借款人很被動。有業內人士表示,借款人提前還貸對銀行來説會減少利息,特別是時間不長、金額不大的貸款,銀行更不願受理提前還貸業務。少數銀行採取拖延的態度,便於多收一些利息。但這種做法關係到一個銀行的信譽和對顧客的印象,如果銀行長此以往,對於自身的發展並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