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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及時研究新辦法,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建設。當前特別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及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意見指出,當前特別要積極引導民間借貸規範發展,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理企業之間互相擔保、企業資金鏈斷裂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堅定不移地把“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貫穿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全過程,積極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要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依法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在通過執法辦案參與社會管理的同時,要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要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暴力恐怖、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活動;要積極參與校園及周邊地區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針對師生、學校的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