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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獲悉,繼去年年底的《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之後,《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已于4日發佈實施,電監會人士對記者表示正式的監管辦法仍在研究制訂當中。
電監會稱,《辦法》的實施將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範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輸配電成本是輸配電價的形成依據,輸配電價對最終電價的形成有重要意義。”
根據《辦法》內容,電監會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成本進行監管:輸配電成本核算行為、輸配電成本支出情況、輸配電成本發生的重大變化和事項、輸配電成本的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
記者注意到,對比現行的《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該監管辦法在“輸配電成本”的二級科目基礎上制訂了更為明確的“三級科目”。《辦法》內容顯示:“電網企業各項輸配電成本費用支出合規性的情況,包括材料費、職工薪酬、折舊費、修理費、其他費用以及輸電費和委託運營維護費等。”這表明輸配電成本的各項形成費用將更加有據可依。
另外,電網企業發生的各類投資、籌資、兼併重組和資産處置等重大事項對輸配電成本産生重大變化也將在監管《辦法》的“重大變化和事項”之列。
而在具體的監管措施上,以上監管內容都將由電網企業形成專項報告送交電監會;電力監管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約談方式或者要求電網企業另行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仲介機構,提供專項復核報告,也可以組織專項檢查。
電監會還表示,電力監管機構根據情況制訂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信息披露辦法。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根據輸配電成本實際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輸配電價格的建議。這表明今後過高的輸配電成本將受到控制,輸配電價將更加合理公開。相關資料顯示,兩大電網公司的輸配電成本一直呈遞增態勢,2009年,中國主要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為3479.5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