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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學忠透露,制定《慈善事業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為推動慈善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建議儘快制定《慈善事業法》。有的議案建議制定《社會募捐法》。
關於制定《社會募捐法》的建議,民政部認為,社會募捐屬於《慈善事業法》的範疇。《慈善事業法(草案)》對慈善募捐作了專章規定,明確了慈善募捐的定義、主體、慈善募捐的原則及民間組織需要具備的條件、申請程序、許可決定,捐贈人及其權利、義務、捐贈憑證,募捐情況公告等內容,議案中所提建議內容已基本有所體現。
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審議意見中表示,同意民政部的意見,可暫不考慮社會募捐單獨立法。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抓緊審查修改《慈善事業法(草案)》,認真研究代表議案中提出的建議並予以吸收採納,儘快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內務司法委員會將適時開展立法調研,為審議該法草案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