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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的高低差別,不僅僅事關質量的高低差別,更事關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從這個角度説,雙重標準的存在,不僅是市場歧視,而且有市場欺詐之嫌。
強生再次陷入“致癌門”漩渦。該公司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執行雙重標準,確實令人震驚。不管強生的解釋多麼堂皇,這都屬於典型的市場歧視行為。雙重標準的高低差別,不僅僅事關質量的高低差別,更事關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從這個角度説,雙重標準的存在,不僅是市場歧視,而且有市場欺詐之嫌。
問題是,中國和北美地區,均屬強生重要市場,強生何以要拿如此重要的市場開玩笑?從經營的角度講,這樣做是典型的自殺行為,不應該是強生的初衷。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強生認為,雙重標準並沒有逾越相關市場的質量檢驗規定。這也通過強生近日發表的聲明顯露了出來。在聲明中,強生強調:“強生嬰兒産品,包括防腐劑在內的各種成分都是安全的,並且被産品銷售所在地的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所批准,其中包括中國、美國、歐盟等地。”
不同市場的質量檢測底線的差異,給了強生設置雙重標準的空間。不幸的是,包括中國市場在內,屬於強生危險的低標準體系,而且低標準受到了質量監管的保護。
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在對強生中國生産的26種31個批次的嬰幼兒洗浴用品進行檢驗時,就檢出過含有微量的二惡烷,其間,強生也曾表示要逐步停用。何以在兩年後,類似問題産品仍在市場有售?如果強生的最新聲明屬實,那麼問題産品,又何以能通過“監管機構”審核批准?審核批准的産品與兩年前被查出的二惡烷産品有多大關聯度?微量的二惡烷對於嬰幼兒健康可能的損害程度是否有明確標準?這些問題,迄今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確的是,假如有明確的質量標準體系和完善的産品質量跟蹤制度,那麼,強生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産品,本來可以適用更高標準體系,可以讓中國消費者更具安全感。
不少國際名企,在中國頻頻陷入“質量門”,中國消費者總是處於被動和弱勢的地位。儘管案例不同,但仍然可以總結出一些相同之處:一是消費者主權的不能確立給了責任主體可乘之機,二是質量底線的模糊給了責任主體懶得糾錯的理由。在我們對類似事件震驚和譴責的時候,也應該反躬自省:只有打造更嚴格和完整的質量閘門,才能讓我們少一些震驚,多一些安全感。
本報特約評論員 楚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