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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聯合出臺新規定,要求加強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對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價格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嚴控各種漲價行為。
安徽省明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以及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限價商品住房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各類保障性住房價格應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新規定要求,廉租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應當按規定在媒體上公佈。公租房租金的確定,主管部門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低於本地區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合理制定。同時,公租房租金標准將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予以調整並向社會公佈。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也不得隨意漲租。
此外,安徽還首次明確了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制定辦法。新規定提出,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控制土地出讓價格,限定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向城鎮中等收入家庭供應的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由市、縣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土地取得費用、開發建設成本、稅金和合理利潤的基礎上,按照低於周邊或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最高銷售價格。
安徽省同時提出,對違規收費、擅自定價、變相漲價、拒不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以及廉租住房管理單位不按照規定提供相應服務等價格違規行為,各級價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確保各項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政策落到實處。(記者 馬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