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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騙租等將被記入徵信系統 可申請法院強制收回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1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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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11月3日電(記者方益波)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現騙租等違規現象,政府有關部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的行為將被通報給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記入相應的徵信系統。

  《辦法》列舉了七項違規行為: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不再符合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按照規定,對違規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至實際退房之日,按標準租金的三倍收取租金。對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自取消其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申請人員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租房的,5年內不再具有申請資格。

  《辦法》還強調指出,用人單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他社會組織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拒不配合有關部門的資格審核及租賃管理工作的,房管部門可通報上級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對責任人作出處理,並在媒體上曝光;公租房管理人員在資格審核、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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