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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持有沃華醫藥(002107)等多家上市公司鉅額股份、被譽為"中國巴菲特"的投資奇才趙丙賢,被妻子陸娟告上朝陽法院起訴離婚。
據悉,趙丙賢夫婦名下財産高達20億人民幣,堪稱"國內最貴離婚案"。日前,趙丙賢妻子陸娟接受了本報獨家採訪。
今天上午,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陸娟起訴離婚一案法院在今年8月就已經受理,目前正在辦理當中。
倒證發家
稱丈夫靠爺爺啟蒙 倒股票認購證起家
1986年,趙丙賢和陸娟一起在部隊服役時擦出戀愛火花,兩年後結婚。
當記者提到趙丙賢"中國巴菲特"的名號時,陸娟輕輕地哼了一聲,目光錯向了別處。
陸娟告訴記者,她和丈夫還在部隊服役時,經常去爺爺家玩。陸娟的爺爺是解放前的老股民,總喜歡把早年間的炒股故事講給小兩口聽,還給他們介紹了很多股票知識。
1990年底,上海有了國內第一家證券交易所。當時,股票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説,是完全陌生的事物。但由於小兩口有爺爺的"啟蒙教育",兩個人在國人還在猶豫之時,就已經悄然投身股市。
但當時,趙丙賢和妻子積蓄有限,買不起太多的股票。而這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股票的價值。"興業房産"發行新股時,甚至出現了需要提前兩天排隊的情況。
面對1992年有數十隻新股將要發行的現狀,當時主管股票市場的人民銀行決定,先發認購證,然後憑認購證搖號中簽認購。小兩口從中嗅到了商機,當即買了不少股票認購證。
股票認購證發行結束不到兩個月,人們便得知,當年的股票發行數將從十幾隻增加到50隻,中簽率也將會很高。於是,各地出現了爆炒認購證的黑市,一張認購證最高可以賣到1萬元。由此,趙丙賢夫婦幸運地挖到了"第一桶金"。
幫多家公司上市成功 成了"中國巴菲特"
1991年,趙丙賢成立了中證萬融集團公司,主要做投資銀行業務,之後靠"第一桶金"越做越大。
公司的客戶都是基於投資銀行業務的同類企業,而且中證萬融給很多家公司做財務顧問,而中證萬融的投資合作夥伴,多半是從這些有著長期合作關係的公司選出來的,因此投資成功率一直非常高。
2000年,中證萬融幫助同仁堂(600085)科技在港股市場完成分拆上市;2005年,中證萬融投資並幫助登海種業(002041)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7年,中證萬融控股的沃華醫藥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09年,中證萬融投資並幫助羅萊家紡(002293)在深交所完成上市;2010年,中證萬融投資並幫助廣電電氣(601616)在上交所完成上市……
憑藉這些業績,趙丙賢在行內聲名鵲起,被冠以"中國巴菲特"的名號。
家庭危機
婚姻亮起紅燈 妻子自稱總被暴打
然而,在財富急劇增長之後,趙丙賢和陸娟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説到這裡,陸娟的目光黯淡下來,眼睛裏閃動著淚花。
她説,自從丈夫成了富豪和名人,回家越來越少,脾氣越來越暴。開始時他還編些不回家的理由,到後來根本就不許問,否則就是拳腳相加。
她説,2003年自己生下小兒子後,丈夫更是變本加厲。"即使他回來,家裏也沒了溫馨的氣氛。不分對象、時間、場合、原因,丈夫説發脾氣就發脾氣,動輒打人,飯菜口味、環境衛生、家人穿著、房間陳設、孩子哭聲,都是他發火的理由。"
陸娟説,她生小兒子坐月子時,丈夫只因為聽見兒子哭了,就暴打了自己一頓。
陸娟曾在2009年2月、2010年2月兩次因挨打報警,但民警均認為這屬於"家庭糾紛",不願多干涉。
"第二次報警之後,他更是不回家了。一年當中有300多天我不知道他在哪兒。"説到這裡,陸娟傷心地閉上了眼睛。
女方提出離婚 20億財産面臨分割
2010年4月,陸娟提出離婚。她表示,丈夫創業是在結婚之後,因此創業的財産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陸娟和趙丙賢最大的一筆財産來自"沃華醫藥"。沃華醫藥位於山東濰坊,前身是一家國有企業。2002年國企改制,北京中證萬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資介入,于次年3月和其他三家股東設立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趙丙賢為公司董事長。
三年後,"沃華醫藥"的年度凈利潤翻了十倍。2007年1月24日,沃華醫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如今,中證萬融持有沃華醫藥50.27%的股份。根據2011年11月1日沃華醫藥的股價12.27元計算,中證萬融所持股票的價值為10.1億元。
據陸娟介紹,中證萬融只有她和趙丙賢兩個股東,她持股20%、趙丙賢持股80%。2012年1月24日,上述股權即將解禁。
趙丙賢和陸娟還通過兩家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羅萊家紡526.31萬股,價值約3.2億元;通過一家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廣電電氣2272.05萬股,價值約3.3億元。
除此之外,陸娟説,趙丙賢還把持著很高份額港股同仁堂科技,具體有多少她也説不清。按照陸娟的估算,她和丈夫的財産總價值超過20億元。
意料之外
妻子抱走保險櫃 涉嫌搶奪罪被抓
陸娟説,在她提出離婚後,趙丙賢一方面在轉移夫妻財産,一方面威脅恐嚇她,揚言要讓警察把她抓起來。
去年7月,陸娟第一次向朝陽法院起訴離婚,但趙丙賢拒不到庭。
陸娟説,去年11月底,她到公司抱走了她認為裝著重要公司文件的保險櫃。她想把保險櫃抱到法院,通過這種方式逼丈夫出庭,但還沒走出公司大門,就被員工攔下。
案件陷入僵局,去年底她選擇了撤訴。也是在這段時間,有記者得知她和趙丙賢在鬧離婚,當成財經新聞發了出去。一時間,"’中國巴菲特’面臨離婚"的新聞上了國內多家媒體的版面。
今年6月初,她突然被警方傳喚。儘管很快被釋放,但這件事讓她害怕。今年8月9日,陸娟再次向朝陽法院提起離婚訴訟。8月25日上午,陸娟又被警察帶走。之後,警方以陸娟涉嫌搶奪罪刑事立案。
第二次起訴 丈夫仍然拒不到庭
從始至終陸娟都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她表示不理解:"公司本來就是我和他兩個人的,何來’搶奪’呢?"
陸娟被關押在看守所一段時間後,警方認為證據不足,對她取保候審。採訪中,記者見到了這份"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的落款日期為2011年9月28日。
由刑事拘留改為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的一種改變,並不意味著案件已經撤銷。據了解,目前,警方還在對此案進一步偵查。
"沒想到,他竟然會用刑事手段對付我!"説到這裡,陸娟終於忍不住落淚。
在她看來,趙丙賢的成功也凝結著她幾十年的艱辛付出,因此完全有理由要求 "依法分割財産"。
關於離婚案的進程,陸娟的代理律師班華全説,第二次起訴後,趙丙賢又以出國為理由不到庭,最終法官只得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期為六個月,如果公告期滿後趙丙賢仍不聯絡法院,按照法律規定,視為已經送達,案件將缺席審理。
●電聯趙丙賢
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曾多次撥打趙丙賢的手機,試圖求證陸娟的種種説法,但趙丙賢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最後記者發短信提出採訪要求,也沒有得到回應。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中證萬融投資集團公司。了解到記者的採訪意圖後,工作人員稱趙丙賢出差不在,她也聯絡不上他。
記者隨後提出採訪中證萬融其他高管。該員工表示,其他公司領導都在開會。最後,記者留下了聯絡方式希望對方能夠儘快回電,工作人員也表示將會轉告相關領導,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沒得到回復。
●法院説法
今天上午,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陸娟起訴離婚一案法院在今年8月就已經受理,目前正在辦理當中。
法官告訴記者,陸娟在起訴的同時已經提出了分割夫妻財産的要求。雖然標的額高達幾十億元,但根據最新的規定,所有離婚案件一審階段均由基層法院審理,不受標的額的限制。
控股股東離婚 引發股價下跌有先例
今年5月,著名"公關股"藍色光標(300058)股東孫陶然通知公司,根據其與前妻的離婚協議,雙方以基本對半的份額,分割了孫陶然所持的1155.5萬股。
按照分割日的收盤價,孫陶然付出了1.67億元的代價。而就在股權分割當日和公告發佈日,藍色光標股價分別下跌1.53%和1.01%。
1998年7月,新聞集團董事長默多克的第二任妻子向默多克提出離婚訴訟。依所在地加利福尼亞州法律,默多克的妻子很可能得到一半財産。消息傳出後,新聞公司股價在澳大利亞和美國均應聲下跌。
今年4月,*ST光華發佈公告中提及,大股東恒逸集團的股東邱建林先生與妻子離婚,他和前妻分別持有恒逸集團26.19%的股權。 與藍色光標一樣,*ST光華的股價在公告之後首個交易日早盤衝上歷史最高位後,急速下跌。
俄羅斯金融寡頭、首富阿布拉莫維奇與年輕名媛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妻子提出離婚,阿布拉莫維奇決定分割出的財産價值110億英鎊。消息傳出後,他控股的一家冶金公司股價下跌83%,"縮水"112億美元。
2007年,有記者從TCL集團(000100)中報中發現李東生減持TCL幾千萬股,聯想到之前李東生離了婚,最終刊發了"李東生放棄價值上億元股權給前妻"的新聞。
之後,儘管TCL集團解釋稱李東生減持是為了清償參與認購公司2010年度定向增發股票所産生的1億元債務,但還是遭到市場質疑,股價下跌。
夫妻倆鬧矛盾,是什麼在驅動著讓丈夫"動用刑事手段"欲將妻子投進大牢?陸娟説,丈夫威脅自己時講過,他擔心的是離婚風波使股價下跌。
記者調查發現,每次"趙丙賢鬧離婚"的報道以及陸娟的討伐博文發出後,沃華醫藥的股價都會下跌,從離婚風波被媒體曝光的2010年12月至今,沃華醫藥的股價累計下跌了10.28%。而此前,國內外都出現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離婚引發股價下跌的先例。
媒體曝光
每次離婚報道後股價都跌
陸娟告訴記者,自己要離婚的事被媒體知曉後,趙丙賢之所以威脅説"找人把你抓起來",按照他自己的話講,就是"不能讓股價掉下來,讓我和朋友的利益受損"。
公開資料顯示,趙丙賢、陸娟夫婦控股的中證萬融公司,是沃華醫藥最大的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離婚,是否真能影響到股價?就此,記者在百度、谷歌上搜索"趙丙賢 離婚"這一關鍵詞,找出轉載率高的媒體報道、陸娟在博客上的密集發文以及一篇轉載率高的網站股吧轉帖,並查出發佈日期。
之後,記者通過歷史行情,找到了相應日期的沃華醫藥的股價行情。
記者發現,發文後的兩天(將週六日和節假日排除不算)內,沃華醫藥的股價在兩天累計的統計中,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在媒體報道中,《每日經濟新聞》于2010年12月8日報道的《控股股東後院失火 沃華醫藥或面臨股權分散困局》一文影響最大,導致股價在兩天之內累計下跌了3.63%,當月股價下跌13.58%。
在陸娟發佈博文期間,2011年8月17日"與中國巴菲特離婚的艱辛路"一文發佈後,股價在兩天之內累計下跌了4.23%。
而從離婚風波被媒體曝光的2010年12月至今,沃華醫藥的股價累計下跌了10.28%。
2011年4月8日
《證券日報》標題《中國巴菲特趙丙賢禍起蕭墻 廣電電氣第四股東股權成謎》,谷歌上有708條搜索結果
日期 開盤 收盤 漲跌額 漲跌幅
2011-04-08 13.44 13.66 0.16 1.19%
2011-04-11 13.66 13.34 -0.32 -2.34%
2011年5月31日
《揚子晚報》標題《沃華醫藥險釀最貴離婚案》,谷歌上大約有24200條搜索結果
日期 開盤 收盤 漲跌額 漲跌幅
2011-05-31 12.14 12.35 0.20 1.65%
2011-06-02 12.20 11.92 -0.43 -3.48%
2011年7月11日
陸娟連續發博文兩篇,博客《陸娟訴趙丙賢離婚的坎坷路》
日期 開盤 收盤 漲跌額 漲跌幅
2011-07-11 12.24 12.23 -0.05 -0.41%
2011-07-12 12.21 12.00 -0.23 -1.88%
2011年8月23日
《中國經濟週刊》標題《企業家離婚要趁早?》,在谷歌大約有4690條搜索結果
日期 開盤 收盤 漲跌額 漲跌幅
2011-08-23 12.90 13.10 0.22 1.71%
2011-08-24 13.19 12.89 -0.21 -1.60%
2011年8月27日
《趙丙賢,你無法救贖陸娟,又拿什麼拯救沃華醫藥的股民(轉載)》 來自財經股吧,該帖在各個網站股吧等證券討論場所轉發大約93次
日期開盤 收盤 漲跌額 漲跌幅
2011-08-29 13.30 13.33 -0.02 -0.15%
2011-08-30 13.35 13.15 -0.18 -1.35%
注:報道當日股價正常,之後出現下跌趨勢
離婚報道與股價波動對比
原因解析
離婚將可能影響董事會格局
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客座教授賈明軍,是一位以給企業富豪家庭提供離婚法律服務為重要業務的律師,辦理過多起與婚姻有關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案件。
在中證萬融公司,趙丙賢持股80%,陸娟持股20%。對此,賈明軍表示,如果離婚,趙丙賢和陸娟很可能各分得50%的股權。而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決策事項,需要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股東表決通過。
"如果往壞裏想,可能導致公司決策出現問題。而中證萬融又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不可能將這家公司終止,所以,沃華醫藥在發展上可能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股價。"他説。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李連發也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離婚時股權分割,將可能影響董事會格局。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教授劉成璧則表示,夫妻離婚對公司經營狀態肯定會有影響,因為民營企業存在"人和"因素,很多股民是衝著夫妻中的一方的威望、影響力才購買股票的。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如果因離婚使得原來的大股東失去一半的股份,非任職一方聯手其他股東奪取決策權,公司發展將帶來變數,由此長期影響公司股價。
訴訟進展影響股民信心牽連股價
賈律師説,目前國內法律對夫妻離婚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分割問題沒有提及。實踐中,很多法院不在離婚案中處理它,要求當事人作為一起商事案件另案起訴,之後按照合同法、公司法處理。
他説,由於趙丙賢夫婦是通過中證萬融這家公司間接控股上市公司,在分割股權時問題很複雜,必要時還要進行審計、評估,持續的時間會很長。
漫長的離婚官司,也會影響到股民的信心。賈明軍説:"行為金融學上説,在大多數人對股票抱樂觀態度時,會有意無意地誇大市場有利因素的影響;反之,會對不利因素特別敏感。如今股市低迷,公司股東如果婚姻問題處理不當,成為一件受到市場極大關注和爭議的事件,就極有可能影響到股民心態,從而對股價産生影響。"
專家説法
控股股東打離婚應向社會公示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係副教授張陶偉説,"夫妻"屬於法律上的關聯人,如果共同創業都擁有股權,這種"夫妻店"狀況,上市公司必須公示。
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證券法專家劉俊海認為,控股股東如果在離婚時涉及到股權分割,也應公示。因為這直接影響到股民利益,對股民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
如果還沒離婚,只是出現了感情危機,是否也應公示?對此,劉俊海認為,這原則上不屬於公佈的範疇,但如果這有可能引起股權變動,而這種影響是可能即將發生的,也應該公佈,這才符合證券監管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如果上述未公示,控股股東離婚後股價下跌,股民是否有權索賠?對此,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琳表示,法理上説股民是有權索賠的,因為損失是因上市公司未盡公示義務造成的,但如果真起訴索賠,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李連發也對能否實現這種公示持悲觀態度。"目前法律規定沒那麼嚴,也沒人查。"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