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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被理財”後 後續如何維權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2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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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媒體經常曝光客戶去銀行存款、最終卻買了保險或其他理財産品的事件。那些事後大呼上當的客戶,當時不是在銀保銷售人員或銀行工作人員的忽悠下,錯把保險當成利息更高的儲蓄新品,等醒悟後再要退保卻難上加難,就是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買下號稱收益不菲的理財産品,結果連本金都難保全。

  所幸,隨著負面報道接連曝光,金融監管機關加大整治力度,各商業銀行也加強自查,使理財産品的銷售行為漸趨規範。然而,近日媒體又曝光一起客戶遭遇銀行人員誤導推銷的“被理財”事件,著實令人遺憾。

  據報道,9月2日,葉女士拿20萬元去某銀行申辦金卡,被告知一個月可以領卡。在辦理申請時,櫃臺人員一直向她強調20萬元存在卡上利息很低,稱可以通過購買銀行理財産品來獲取更高收益,並保證20萬元以後還可順利支取出。

  葉女士表明自己只想申辦金卡,櫃臺人員則稱買了銀行理財産品,同樣可以申請到金卡,且支取現金也很自由。聽聞櫃員承諾得那麼好,想想應該不會有損失,葉女士終於放心地簽字確認。但10月2日,她到銀行領取金卡,同時想把20萬元轉出,卻被告知要等國慶假期過後。

  10月8日,葉女士再次來到銀行,雖然領取了金卡,但錢卻不能取出來。銀行人員稱,她的20萬元買了理財産品,現在支取的話可能只剩18萬元。葉女士不滿,提出存款的時候,櫃臺人員告訴她本金不會減少,且利息更高,並可自由支取,現在20萬元卻要縮水到18萬元,她自然不能接受。

  其實,通過購買理財産品來獲取更高的收益,對有資金增值需求的客戶而言,本是一件好事;而對銀行來説,借助自身龐大的網點資源、廣泛的客戶關係來銷售自己的理財産品,既增加業務收入,也能為客戶提供多元化服務,同樣何樂而不為。可是現在又發生這類誤導客戶的理財産品推銷案例,就不能不加以思索。究其原因,仍在於當下銀行理財産品名目繁多,種類複雜,缺乏專業知識的普通客戶不可能得到充分認知,而少數銀行人員在宣傳時往往只重收益,卻對産品的風險提示、注意事項言之過少甚至根本不提,由此就容易對客戶造成誤導。

  既然又出了這種事,那該怎麼辦?筆者認為“藥方”有二:首先,仍需金融監管機構常抓不懈,加強日常對於銀行違規推銷理財産品行為的整治,防止銀行“習慣”監管“週期”,等風聲過後又舊疾重犯。其次,針對一些客戶自身容易忽略銀行理財産品或銀行代銷保險、基金産品固有風險的現象,銀行也應通過視覺、聽覺,如海報、宣傳手冊、工作人員詳解等多重方式,達到吸引客戶注意之目的。

  當然,筆者必須再次提醒銀行的是,對客戶來説,其內心必定是將購買的理財産品與相關銀行的信譽相聯絡,若事後客戶發覺受到忽悠,引發糾紛,銀行在其心中的形象必定大打折扣,如此傷了和氣又壞了“生意”,那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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