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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積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也即將啟動。在上週五全國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數位全國人大代表就公積金所存在的問題直接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進行了質詢。
一邊是數以千億的公積金在銀行沉睡,一邊是數以千萬的公積金繳納者無緣享受制度優惠,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人群卻因買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門外——只能承擔繳費義務而享受不到制度優惠,中國公積金制度正在走向一個怪圈:無房的人卻在補貼有房的人。
姜偉新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回避,他坦言公積金是他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頭疼”的問題,甚至曾一度研究過公積金部門是否應該由住建部來管理。經過考慮,住建部承擔下這一任務,並將在近期啟動《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積金作為産權歸個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繳納者不能享受制度優惠説明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當前首要應該做的就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讓公積金能夠便利地用於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於住房公積金支出範圍的剛性規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仲介機構從事幫人領取公積金的業務,從中抽取高達10%的佣金,一些無力買房,或是需要動用這筆錢的人成為它們的座上客。
租房“玻璃門”
在北京朝陽區一家諮詢公司工作的劉岩想換個地方住已經有很長時間了,但苦於預算不夠只能和朋友合租在一套交通並不便利的房子裏。
劉岩每個月稅後收入約5000元,在北京這樣大城市,除去吃飯,交通,購物等必需的開銷,她能留出來的房租預算也就是現在的1000多元。她其實最想住在二環附近離單位近一點的地方,戶型和裝修都能更加舒適一些,但一問價格,月租都在2500元以上,只能打退堂鼓了。
劉岩聽説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每個月自己和公司合起來的公積金有1300元,如果將這筆錢加入租房預算,那麼就可以租到讓她心儀的房子了。
但問題也接踵而至了,按照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租房者需要提交購房合同和租房完稅發票才能提取公積金,尤其是後者難倒了劉岩,因為房東根本不願意陪劉岩去辦理手續。
從全國的範圍來看,對於想用公積金來繳納房租的人,像北京這樣的情況已經算是障礙較少了。雖然北京仍然有“房租超過月收入5%”這樣的限制條件,但已經不需要租房者提供收入證明,因為在房租高漲的情況下,5%是一個輕易就能達到的數額,而且北京並沒有規定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限額。
在其他城市限制條件就更為苛刻,比如,上海市規定每月可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後的差額,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過1000元。天津市則規定,職工在天津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並在國土房管部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房租發票記載的房租金額,但職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則不能提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在27日的專題質詢會上表示,根據近期對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調研,租金的大幅上漲已經大大擠壓了夾心層的可支配收入,他們面臨極大的生活壓力。
因此他建議修改公積金條例,要破除公積金租房看得見拿不到的玻璃門,開闢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據辜勝阻的調查,西安兩年來只有兩例用公積金租房的案例。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2002年修訂,規定了公積金提取的六種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是一個很苛刻的條件,而且這個規定在具體執行當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為了管理公積金方便,乾脆就規定租房不允許提取公積金,只允許個人提取公積金進行買房和房屋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