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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租房可提公積金 月提取額不超月房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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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10月29日電(記者 葉前)針對國家擬放寬個人提取公積金租房的規定,記者29日從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符合條件的職工租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房租金額。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將研究修改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稱,按現行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有房租佔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許提取公積金去支付房租。在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各地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為了管理方便,直接禁止提取公積金用於租金。因此,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相關條例。

  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記者確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租房自住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但需符合一定條件。

  根據規定,租房自住的職工應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半年內提出提取公積金申請,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月度提取額也有相應限制: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且如果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那麼超出部分面積産生的租金不計入可提取額度。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還不得超過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20%。

  此外,與個人按揭購房提取公積金的“上限”相同,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實際發生月份的房租總額。

  需要注意的是,想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供經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

  也就是説,如果是私下簽租賃合同將無法申請提取公積金。然而,據記者了解,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普遍存在租賃合同未備案的情況。

  對於提取公積金租房的職工,還要求其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産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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