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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昨天宣佈,自11月1日起,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時,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方可進行調整。這意味著,航空燃油附加費將不再一月一調。國家發改委表示,總體上有利於減輕消費者負擔。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通知,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時,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方可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當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影響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提高時,航空公司如決定上調燃油附加費,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執行5日後(含第5日)出臺;降低時,仍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5日內相應下調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體調整計收燃油附加標準時間以旅客實際購票日期為準。
此外,通知還規定對特殊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尾數處理辦法。按規定減半計收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體燃油附加標準時,對不足10元的個位尾數,由現行“四捨五入”取整到10元改為舍去尾數計收。(記者 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