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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信息,兩部委自11月1日起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主要分3個方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首先,此次調整增設了燃油附加調整的啟動條件,以上一次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調整時的水平為基礎,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時,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方可按現行聯動機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其次,通知明確了航空公司具體上調或降低燃油附加標準的時間,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執行5日後(含第5日)出臺。
第三,對特殊旅客(即按規定減半計收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體)收取燃油附加費不足10元的個位尾數,由現行“四捨五入”取整到10元改為舍去尾數計收。
事實上,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曾印發了 《關於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1419號),國內航空煤油出廠價和綜合採購成本隨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固定於每月1日進行調整。
發改委、民航局昨日答記者問時特別指出,上述每月1日的調整辦法影響燃油附加變化頻率明顯加快,還可能會出現航空公司在 “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提高燃油附加的情況。為避免燃油附加變動過於頻繁,這次完善聯動機制時增設了調整燃油附加的啟動條件,明確了航空公司上調燃油附加的具體執行時間。
而此次機制完善也恰逢國內航油價格再次下調,自11月1日零時起,國內航空煤油價格每噸下調224元。
對此,南航于10月31日率先透露新的國內燃油附加徵收標準,即自201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統一將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下調10元至130元。
截至昨日記者發稿,尚無其他航空公司宣佈國內燃油附加費調整方案,但記者從攜程網獲悉,川航、海航、大新華航空、包括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已陸續下發通知,從11月1日(出票日期)起,特殊旅客減半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抹去尾數折半計算,即執行兩部委發文規定的“對特殊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尾數處理辦法。”
分析人士昨日對 《每日經濟新聞》預計,其他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調整時間和標準變化應該會與南航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