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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沃爾瑪與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關於“租金支付”一案已公之媒體。沃爾瑪今日發佈事實説明,稱在公司與萬國簽約初期,為解決萬國的資金短缺問題,沃爾瑪就已支付預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2300余萬元,公司已超出合同義務為該司支付相關款項。但因萬國遲遲不能依據合同交付場地,且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沃爾瑪中國關於“大連萬國城租約”一案的事實説明全文如下:
沃爾瑪秉承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嚴格遵循經營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並一貫尊重中國的司法程序,執行生效的判決和裁決。公司尊重司法公正,對在審案件一直堅持不主動公開評論。
近日大連沃爾瑪與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萬國”)關於“租金支付”一案即已公之媒體,我司需澄清如下重要事實:在我司與萬國簽約初期,為解決萬國的資金短缺問題,我司就已支付預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2300余萬元,我司已超出合同義務為該司支付相關款項。但因萬國遲遲不能依據合同交付場地,且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我們已于2007年向萬國送達解約通知,萬國並沒有依法提出異議,因此依法解除了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協議。
對於“大連沃爾瑪相關商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是沃爾瑪一直未提供冷庫、貨架等相關設備,2002年接手後也不讓業主進行後續工程”,事實情況如下:“萬國到2001年8月合同規定的交付日並在此後數年都沒有施工許可證,所以它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許多建設義務;由於其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極為混亂,並多次妨礙我方人員進場施工,所以我方在2002年6月11日委派保安公司負責現場的保安工作,業主進場施工不存在來自沃爾瑪方面的障礙,也不依賴於沃爾瑪先行提供施工條件。”
對於“大連沃爾瑪拒不履行相關租賃合同的原因是已經在當地另外選擇地點開設同一業態的商場”,事實情況是,“由於萬國因資金缺乏、證照不齊、管理混亂等原因無法按合同按時在2001年8月交付場地,使得沃爾瑪在大連的開店計劃嚴重滯後,約6100萬元的直接資金投入付之東流,沃爾瑪才不得不與業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後再另覓合作夥伴。”
目前,我們與法院保持溝通,望能妥善解決與萬國早在2007年就已解約後的遺留場地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