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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適應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變化,合理疏導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對航空運輸成本的影響,保護旅客合法權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聯合印發通知,自11月1日起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
通知規定,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時,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方可按現行聯動機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減半計算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體燃油附加標準時,如個位尾數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數計收。
通知明確,當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影響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提高時,航空公司如決定上調燃油附加,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執行5日後(含第5日)出臺;降低時,仍應在綜合採購成本調整5日內相應下調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體調整計收燃油附加標準時間以旅客實際購票日期為準。(中新網能源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