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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案例:定性交通事故保險承諾理賠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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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川市民淩華坤“見義勇為後賠錢賠到喊跳樓”一事有重大突破。29日,吳川市政法委將此事定性為“交通事故”,這意味著淩華坤由於見義勇為而倒貼的4萬元,將在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中得到補償。

  保險公司29日表示:“只要出具交通認定書,就會儘快照此理賠。”死者家屬要求的20多萬元賠償也因此有了著落,雙方免於對簿公堂。淩華坤稱:“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結局。”

  定性交通事故,下周出具認定書

  羊城晚報記者29日驅車趕往吳川。吳川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陳甫明、市公安局副局長陳亞生等人接受了記者採訪。陳甫明見到記者後馬上告知,事件已經定性為“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將在下周開出,屆時淩華坤倒貼的4萬元將在保險公司的賠付中得到補償。“羊城晚報是我們接受採訪的第一家媒體,希望你們採訪後,馬上將這個消息發佈出去,告知全國的公眾,這件事已經得到圓滿解決。”

  此前,事件的定性已經擱置了5個月,保險公司也因尚未定性而遲遲沒有理賠。“為什麼卡住這麼久?不是我們不辦案,而是遇到了複雜的法律問題。”陳亞生稱,事發當天,當地派出所按“搶劫案”立案偵查,屬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難道要將因見義勇為而釀成事故的淩華坤逮捕判刑?這在道德和社會輿論層面很難説得通。面對這個棘手的兩難問題,吳川市政法委專門開會研究。陳甫明認為,如果沒有見義勇為,馬上可以定性為交通事故。但是,見義勇為摻進來後,事件的定性變得錯綜複雜。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和磋商,吳川市政法委最終將其定性為“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將在下星期出具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將據此理賠。陳甫明認為,這種定性至少有三點好處。一是按法律事實辦事,二是妥善處理了淩華坤倒貼錢賠款的問題,這也符合淩華坤的本意,三是死者家屬在得到賠償後,可諒解淩華坤撞死人的行為。

  按交通肇事來認定,淩華坤要承擔什麼責任?陳亞生稱,在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中,要承擔什麼責任,是否需要負全責,將根據現場的剎車情況、技術鑒定之後做出。至於死者家屬會不會起訴淩華坤,陳甫明説:“應該不會。但如果他們要告,也是他們的權利,法院依法可以駁回。”

  保險公司上門,承諾儘快理賠

  負責淩華坤事故理賠的平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29日前往淩華坤家慰問。保險公司人員表示,公司高層得知這一事件後,非常重視,指派他們前來對見義勇為的淩華坤表示敬意,同時表態:“在目前事故定性完成的情況下,只要在保險理賠範圍內,而且責任認定明確,一定會依據保險條款、保險法和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儘快進行賠付。公司的勘察員也在積極與有關部門交涉。”

  據淩華坤自己估計,理賠金額大概在30萬元左右,其中有20多萬元是用於支付死者家屬的賠償,自己的賠償包括車損和妻子、孩子的醫療費,大概3萬元,其餘還包括對於撞毀的麵包車和撞傷的行人的賠償。

  淩華坤最後帶著記者去到了當時的事發現場。當被問及以後還會不會見義勇為時,淩華坤脫口而出:“我不後悔,以後不管什麼時候,我都還會這樣做的。如果誰都不見義勇為,那這個社會的道德不就真的淪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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