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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1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修改後的細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將增值稅起徵點大幅提高: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而修改之前,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同時,此次修改也調高了營業稅起徵點:修改前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修改後,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