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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文件,財政部放行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地的政府發債試點。而允許地方政府試點發債之後,融資平臺公司繼續發債是否會受到影響?
10月26日,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對本報表示,試點地方債並不影響融資平臺公司繼續發債,因為無論從性質還是從程序上,兩者都不矛盾。該人士説,“地方債的發債主體是地方政府,而融資平臺公司發債是按照公司債來做的。”
該人士進一步形容試點政府債和城投類債券的關係説,“有關聯但不衝突”。“有關聯”是指,政府發債會提高當地財政負債率,而當地財政負債率是發債申請的一個參考指標。“不衝突”則是指,如果當地的融資平臺公司的發債申請,能夠達到有關要求,自身經營性收入較好,同時又對當地財政補貼和土地沒有依賴,就可以繼續發債。
融資平臺公司轉型
在目前城投類債券的發行條件中,國家發改委規定,如果一個地方的累計政府性債務佔財政總收入的比例超過100%,就不得再發城投債。這一規定,使得很多城投債的發債計劃破産。
上海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一位人士説,以上海的情況看,試點政府債並不會影響融資平臺公司繼續融資或發債,財政部的文件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象徵意義要大於實際意義,今後地方政府的發債將會與融資平臺公司發債形成互補,而不是制約。
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隸屬於上海市國資委,直屬22家企業,累計為上海市籌措資金約2000億元,用於投資城市道路、橋隧等。此前,上海分別由財政部代發2009年政府債券76億,2010年政府債券71億。
襄陽建投總經理陳敬東也認為,政府發債和融資平臺發債兩者用途一致,但兩者不會互相影響。首先財政部對試點發債的省份和城市都會有嚴格的要求,發債納入當地的財政預算,而城投債能否允許發行主要看的是,融資平臺公司自身的經營情況。
陳敬東説,有可能因為一個地方政府的發債,導致當地政府負債水平的上升,從而會影響城投債的發行條件。但國家發改委對發債的審核,更多會集中到融資平臺公司本身上來。
上述上海城投人士認為,政府債推出後,融資平臺公司更加需要向一般經營性公司轉變,“今後融資平臺公司不能老是盯著政府手裏的土地了”。
在他看來,此前大多數融資平臺公司,主要的功能是找錢,把資金拿到之後交給政府投資,此後就不再參與,這導致不少融資平臺公司成為了依靠政府財政或者土地,進行貸款發債的融資機器。而如果以後國家進一步放開地方政府發債,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用於直接投資建設的意義就不大了。
他判斷,今後的政策將會把融資平臺公司引導成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而不再是找錢人和直接投資者。“融資平臺公司,要從借錢搞市政建設方面轉向市政和公共服務運營方面上來。這樣是政府希望看到的。”
這樣的轉型,意味著融資平臺公司需要進一步劃清和政府的界限。上海城投人士表示,政府可以發債之後,就要厘清楚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之間的責任。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把所有的任務都推到融資平臺公司頭上。
債市還在低迷期
據了解,在最近的兩個月裏,國家發改委一共只批復了兩隻城投債,分別是“11麗水城投債”和“11海寧債”。前者發行規模為10億,在2009年就已經提交申請,使用浙江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擁有的兩宗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後者發行規模為15億,2010年申請,無擔保。
其中,在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浙江海寧市資産經營公司發行的15億元“11海寧債”中,其中除10.6億分別用於投資農民安置房及配套設施建設、海寧尖山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兩個項目外,還有3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另有1.4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在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的10億元“11麗水城投債”中,8億用於8個項目的投資建設,2億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從發債條件和用途方面看,國家發改委最近批復發行的兩隻城投債,與以往的城投債並沒有區別。
國泰君安債券行業研究員黃紀亮説,最近兩個月,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的城投債已經明顯減少了。而目前在國家發改委排隊等待的城投債還有很多。他認為,發改委減少發行城投債的核心因素還是在於,市場的低迷,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因。自6月開始,一輪由城投債違約引發的債市低迷一直持續到現在。
黃紀亮預計,隨著試點的逐步實施,今後國務院仍將以特批的形式允許更多的地方政府發債。國家發行政府債,加上債市的低迷,將會使得政府今後針對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的政策越來越向好。“畢竟政府是想引導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更好的發債,而不是堵死。”
黃紀亮作出這種判斷的依據,還有一條是,目前低迷的城投類債市行情,如果僅僅依靠市場是很難重新調節起來的。他判斷,在推出政府債試點之後,政府今後對城投債來説,將會釋放更多的有利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