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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正式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購買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購卡人須進行實名登記。此舉意味著監管部門將大力整治預付卡涉及的洗錢、套現、賄賂、逃稅等灰色地帶。
化整為零買卡難逃實名制
“實名制”規定成為《辦法》中備受關注的焦點。按照規定,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應使用實名。這意味著,無論是單位或個人,只要購卡超過1萬元都必須實名。分析人士表示,這一規定將有助於控制公款消費及行賄受賄。
此前國務院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時,相關實名制規定就曾引起爭議:“如果購卡人採用多次拆分購買的辦法,每次都只買9999元的預付卡,不就可以規避這一規定了?”
在央行此次下發的《辦法》中特別對此進行了“堵漏”。按照規定,如果購卡人存在“異常行為”,發卡機構也應要求其使用實名,“異常行為”便包括故意化整為零、拆分購卡金額、一天內購買接近1萬元數額的不記名預付卡超過3次(含)等。
卡內資金“只能進不能出”
《辦法》中還對大宗購買預付卡的資金來源渠道,進行了明確規定。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幣,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含)以上人民幣時,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一位支付機構業內人士表示,通常客戶在購買大宗預付卡時,都會獲得商家一定比例的“返點”回扣,這幾乎已經成了行業慣例。“如果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明確資金往來,將對私下交易起到一定限製作用。”這位人士表示。同時,銀行轉賬方式也有利於防範通過購卡進行“洗錢”。
為防範洗錢、套現等用途,《辦法》中也規定了預付卡內的現金“只能進,不能出”。按照規定,預付卡可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本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本發卡機構為客戶開立的網絡實名個人支付賬戶等方式進行充值。單張預付卡充值後的資金餘額不得高於規定的資金限額。但預付卡向銀行賬戶充值、轉賬;充值卡以外的預付卡向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之間相互充值等行為則被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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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管理待“規範”
目前,商業預付卡按照發卡渠道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支付機構發行的多用途預付卡,比如商通卡、中銀通等,可以在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多處使用。另一類則是由商業企業發行的,只能在特定商家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等。此次,央行所發文件主要是對前一種預付卡進行管理規範,而針對商戶預付卡的管理辦法目前還未出臺。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下發的《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各單位、個人可在2011年11月5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給中國人民銀行,從而進一步規範預付卡市場秩序,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記者 沈衍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