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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破損由誰來監管?佔道經營由誰負責整治?家門口有建築垃圾該找誰反映?昨日下午,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整治提升活動推進會召開,進一步明確活動的任務分工及考核辦法。
落實責任,任務細化為14大項
在昨日下發的《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明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任務分工的通知》中,將城市管理整治任務細分為14個大項,並細化整治類別,明確負責領導、責任單位以及具體內容。
這14項任務主要包括市政設施整治、無證佔道經營和店外經營整治、環境衛生整治、建築物外立面整修、戶外廣告整治、霓虹燈門頭牌匾和小廣告治理、城市公共設施整治、架空桿線整治、建築垃圾運輸行業整治、水系景觀設施整治、城市照明整治和城市管理網絡化建設、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等。
比如關於“窨井病害整治”這項任務規定:保證突發性窨井病害在24小時內及時發現、報告 ,産權單位2小時內到現場;大蓋板結構的窨井框損壞、井室坍塌問題2日內修復完畢。“責任單位”為局市政設施處、市市政工程管理處、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鄭開大道管理處、二七廣場管理處、各公共管網産權單位。
會上還下發《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開展城市管理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通知》及《鄭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動定量考核與評分辦法》,開展效能監督。
在考核辦法中,整治內容劃分為24個方面,滿分均為100分,每發現一處問題扣除相應的分數。
例如,在“環境衛生及環衛設施建設”一項中,詳細提到路邊垃圾箱的設置規範和整潔,還有公廁的正常開放及衛生,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1分;集貿市場周邊如果出現佔道經營和亂停亂放等情況,每發現一處扣1分;而建築工地一項中,涉及無圍擋、無除泥防塵設施、垃圾堆放不規範等問題,每發現一處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