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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通常是保險公司引導消費者投保的宣傳語。近日發生的湄公河中國船員遇難事件、小悅悅事件再次警示了風險。意外險由於責任相對簡單,在消費者中頗有市場。但你知道嗎?即便是看似簡單的意外險,在理賠時也有很多講究。
1-9月意外險保費高達264億元
保監會官網公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1-9月意外險保費全國合計264億元,同期意外險賠付58.28億元。而同期湖南意外險保費收入高達9.18億元。
由於意外險保險責任簡單而性價比高,部分保險公司甚至在淘寶網上擺攤。記者在淘寶網保險首頁看到,一款保險期限7天、最高保額達20萬元的國內旅遊意外險已售出15873份,另一款保險期限30天、最高保額達100萬元的個人交通意外險售出15539份,可見擁躉者眾。
飛來橫禍卻被拒賠
星城某大型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意外險保險責任簡單,但還是容易被混淆,如不少人常把飛來橫禍等同於意外。以該公司處理過的一起理賠案為例,一客戶在幹活時看到大石迎面飛來,因躲避及時並未被撞傷,但當時被嚇暈並在醫院中不治身亡。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指出該客戶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該客戶家人拿著保單及死亡證明等資料索賠,保險公司以導致死亡的事故為非保險事故,不屬於意外而拒賠。
那究竟什麼是意外呢?通常保險業定義為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而該客戶之所以不屬於意外險範圍,就在於其不符合外來這個條件。
疾病不屬於意外險賠付範疇
部分消費者往往認為得了疾病(如心臟病突發疾病)也是意外。事實上,疾病來自身體內部的因素,不符合外來這個條件,因此不在人身意外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此外,在理賠時,保險還會根據“近因”原則來定。如被保險人在浴室滑倒死亡,消費人往往認為是意外。但如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為疾病所致,保險公司可能並不會賠付。“客戶通常很難了解,但換個角度,如果是一個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傷。這起事故中真正導致客戶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誘因,並不構成決定性作用。”上述業內人士表示,保險賠付強調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