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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盜或被搶了,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立案證明後,是否可以不用“搖號”直接申請一個更新指標?26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給出了“否定”答案,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仍需搖號。(10月27日《北京晨報》)
車被偷了已是“杯具”,“杯上加杯”的是,竟還要重新搖號。搖號可以不在乎錢,但不能不在乎時間。據統計,10月26日,北京有超過73萬餘個申請人參與搖號,中簽率創下1比37的歷史新低。理論上講,只要搖下去,總有中簽的可能性。但這一天可能很遙遠,或許“吾生有涯而中簽無涯”。
號碼並不是隨車奉送的,而是由車主自行購買的。如果説號隨車走,車沒了號也要收回,那麼這個號就不應該收費。而且,車被盜了需要搖號,原號又怎麼處置?難道留給盜者使用, 或留給相關方面重新搖號生財?前者是開了法律玩笑,是在鼓勵偷盜;後者則是開了道德玩笑,是在與民爭利。對於行政部門來説,任何一個舉措都應該師出有名,都應找到法律依據。
個人覺得,被盜車輛重新搖號不僅給車主造成了一定的負擔,而且也不利於當前的信用建設。在汽車社會,汽車信息應當仁不讓納入徵信系統。而車牌號是汽車信息的重要組成,一個有效的徵信系統應該能夠反映出一個公民駕駛汽車的守信情況、道德情況。比如説,闖紅燈、超車等信息,都應該通過查詢車牌號得到。
這一意義上,一個公民的車牌號應該儘量像身份證號一樣,伴隨終生。被盜車輛也應該盡可能使用原號碼。有些城市被盜車輛就可以沿用原號,比如貴陽,車主對舊車辦理登出或過戶手續後,就可沿用舊號。(喬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