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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網站26日消息,美商務部日前發佈公告,決定修改完善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涉案企業反傾銷行政復審中徵收反傾銷稅的實踐做法。
公告規定,對自被行政復審調查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進口的産品,儘管復審前適用單獨稅率,但如果在復審中該出口商未向美商務部報告,致使未經過復審審查,則美商務部將指示海關按照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全國統一稅率進行清關,不再按照涉案企業適用的單獨稅率清關。修改後的實踐與美對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徵稅方法一致。該決定自2011年11月起實施。 (孫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