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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局作廣州市2010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
本報訊 (記者李棟) 昨日,廣州市審計局局長袁錦霞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廣州市2010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部分預算項目的支出執行率偏低,有921個項目支出執行率低於50%,佔總項目數的6.88%,其中有467個項目執行率為零。同時,部分預算變更未按法定程序報批。在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安排632200萬元支出未報市人大審批。
此外,審計還發現,存在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準確、部分收支事項處理不夠規範,部分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或作清理,有關項目在以前年度還存在未及時清理往來款,未經批准自行處置資産,虛增資産,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等問題。
袁錦霞説,通過整改,已上繳財政21500萬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4820萬元,調賬資金86934萬元,整改率100%;制定整改措施9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0個;有關部門對審計移送的5個事項經過查實後,已進行了相應處理處罰。
根據市財政局2010年財政決算報表反映,市本級預算內總收入1287.17億元,市本級預算內總支出1038.79億元,結余結轉248.38億元,財政實現收支平衡。
據介紹,31個預算部門向社會公開了部門預算。審計發現,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準確、執行率偏低。年初支出預算170000萬元沒有落實到用款單位,年終決算虛列結轉下年支出308120萬元。同時,部分預算項目的支出執行率偏低。2010年,在一般預算支出年初預算安排的13396個項目中,有921個項目支出執行率低於50%,佔總項目數的6.88%,其中有467個項目執行率為零,佔總項目數的3.49%。
審計還發現,部分預算變更未按法定程序報批。在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安排632200萬元支出未報市人大審批。部分資金未及時清理安排使用。未清理壓減結余結轉的項目資金65129.58萬元。其中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未發生支出的資金1476.38萬元,2009年至2010年連續兩年未發生支出的資金63653.20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市地稅局2010年地方各項稅、費、基金收入比上年度增長17.22%,暫未發現違規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情況。
審計發現,未按規定對7戶納稅戶逾期繳納的稅款10509.37萬元收取滯納金;12戶納稅戶未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2309.37萬元。
7部門審計資金52.05億元
據介紹,此次共審計市政協辦公廳和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財政局、原勞動社保局、水務局、體育局等7個部門,延伸審計35個屬下預算單位,佔上述部門所屬104個預算單位的33.65%。審計資金總額52.05億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資金),其中部門本級14.23億元,屬下單位37.82億元。
(一)市政協辦公廳:多支付勞務費
審計發現,廳本部未按規定將存量公房502.54平方米移交給市住房保障辦;廳本部多支付勞務費19.88萬元。
(二)市民族宗教局:現金使用不規範
審計發現,局本部使用現金309.10萬元不規範,違反了現金管理規定。
(三)市民政局:預算支出超標
審計發現,屬下2個單位未嚴格按預算支出標準使用資金,超標金額合計215.49萬元。
(四)市財政局: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
審計發現,局本部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35個項目預算中,有12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於50%,佔總項目數的34.29%,其中有4個項目執行率為零。局本部存量房出售收入111.4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市財政住房補貼資金專戶。
(五)原市勞動社保局:資産管理不到位
審計發現,屬下2個單位未按預算支出範圍使用財政資金207.61萬元;屬下1個單位資産管理工作不到位,涉及金額366.09萬元。
(六)市水務局:結余資金未上繳市財政
審計發現,局本部在編制年初預算時部分支出預算未落實到具體項目,且預算執行至2010年末仍未落實,涉及金額2673.26萬元;屬下1個單位3個完工項目結余資金212.78萬元未上繳市財政;屬下1個單位對部分庫存防汛物資只建立數量實物賬,沒有建立會計賬反映價值總額。
(七)市體育局:未反映個別賽事資金的具體核算
審計發現,一次性專項預算執行率偏低。局本部23個一次性專項支出中有12個項目執行率不足50%,其中涉及金額4285.90萬元的9個項目執行率為零;局本部未反映個別賽事資金的具體核算情況,涉及金額852.42萬元;局本部委託1個屬下單位代收的非稅收入198.50萬元未上繳市財政;屬下1個單位1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138萬元;屬下1個單位1個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