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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集網販賣保護動物信息 網絡監管存難點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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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友在網上發微博稱,趕集網上存在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賣家。圖片來源:新浪微博

  新民網記者查詢趕集網,確有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的信息,售賣600元。圖片來源:趕集網

  趕集網出現販賣國家保護動物信息 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網絡監管存難點

  記者:袁蓉

  【新民網獨家報道】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微博稱,趕集網上存在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賣家,包括紅隼、日本松雀鷹、紅腹錦雞等動物都在出售之列。對此,10月25日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表示,將與相關網站進行交涉,希望他們可以關閉相關頁面。對於通過網絡進行非法野生動物貿易的行為,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一直都在進行監控,但處理起來存在諸多難處。

  網友“鳥哨在行動”表示,趕集網上不少賣家存在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行為,販賣的動物包括了鳳頭鷹、紅隼、日本松雀鷹、紅腹錦雞等。對此,網友疾呼“不能真的啥都有啊!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違法!”

  新民網記者隨即在趕集網上查詢,發現確實有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的賣家。賣家“開價”600元,並表示價格可面談,至於紅隼的來源等問題一概未提及。另有賣家轉讓紅隼,稱“可以訓練盤飛”,並附有紅隼照片。

  據了解,包括紅隼、蒼鷹、鳳頭鷹等,皆屬於猛禽類。根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所有猛禽都是國家二級或一級保護鳥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新民網記者隨即聯絡了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表示,對於網絡的監控一直在進行,一旦監控到出現網絡售賣國家保護動物的信息,或者接到市民來電反映的話,會及時和相關網站進行溝通,希望他們關閉相關交易頁面。但是由於信息量較大,很難全部網羅監控;其次網絡銷售是點對點模式,送貨大多也是上門服務,“逮到”實物交易比較難;另外,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只有行政處罰權,力度較差。

  新民網記者發現,在趕集網上,有一則“免責聲明”,寫明“任何透過趕集網的網頁而鏈結及得到之資訊、産品及服務均係用戶自行發佈,趕集網對其合法性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希望,一方面各個企業增加自身誠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國家也可以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存在這種非法信息過多的網站進行一定的懲處,通過網站自律來杜絕此類信息的産生。(新民網記者 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