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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數據安全,強化相關教育、嚴格程序制度和事後法律懲戒,缺一不可
統計數據泄密問題受到嚴查。國家保密局、最高檢24日通報,去年5月以來,我國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多次被洩露,已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國家統計局幹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幹部伍超明因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分別獲刑5年、6年。
在中國經濟實力日漸強大的今天,統計數據屢屢遭竊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我國宏觀統計數據就曾多次被境外媒體精準“預測”,尤其是2008年到今年6月期間,路透社曾7次“猜中”中國月度CPI數據,堪稱業內“章魚哥”。國家機關公信力受挫、國家經濟安全遭遇威脅、證券機構等尋租者獲取不當得利、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受損……當個體逐利衝動膨脹到一定程度之時,國家安危與法律道德難免被拋于腦後。
從孫振、伍超明二人的案件剖析,他們的泄密對象都是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這些尋租者的切身利益,與CPI等經濟數據息息相關,若能提前獲知數據、並據此先於同行做出相關交易,獲利十分誘人。恰因此,尋租者會千方百計向相關要員示好,或舉辦講座、或朋友宴請,並許以高額邀請費用。結果,那些尚未公之於眾的核心數據信息,便在“不經意”間被傳遞了出去。
實際上,對於數據安全,我國有著一系列法規護航。保密法規定,所有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統計法也明確,“統計數據依法公佈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洩露”。但遺憾的是,查辦泄密案件時,存在發現難、取證難、立案難、處理難等問題,打擊力度跟不上,犯罪成本較低。從完善法律監管的角度看,一些金融機構以賄賂方式獲取統計數據,同樣也應該以行賄罪論處,如此,才能夠真正堵住宏觀經濟數據洩露的“利益缺口”。
其實,為防止數據洩露,國家統計局從今年7月開始,調整了統計數據發佈方式,比如提前了發佈時間、縮小了接觸涉密數據的人員和範圍。然而現實問題在於,國家核心經濟數據的統計工作十分龐雜,包括初始數據採集、整合、誤差調整、部門信息交換等諸多環節,涉及人員眾多,這在客觀上增加了保密監管的難度,也讓泄密者心存僥倖。保護我國經濟數據安全,強化工作人員教育、嚴格程序制度、事後法律懲戒,缺一不可。
對統計數據心存敬畏,才能讓統計工作盡善盡美。此次高調通報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也在客觀上凸顯了統計數據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這提醒更多相關工作人員,不僅需要謹守法定職責,更需要以一種嚴謹履職的態度來保證數據的客觀公正。官方統計的目的,是為後續政策決策服務,相關工作也應當摒棄閉門造車的思維,切實為經濟發展服務。
統計領域“蛀蟲”獲刑,嚴肅了保密法規的落實。而堵住泄密的利益漏洞、完善保密的制度藩籬,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揮統計數據的重要作用,全社會、尤其是相關人員對統計工作嚴肅性與重要性的認識還需提升。
馬紅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