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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免徵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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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國務院批准,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