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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費遲遲不公佈 地方政府債券信用幾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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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財政部宣佈,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試點省份需及時披露本省財政狀況,發債前提前兩周向財政部報送債券發行計劃。

  這次,獲准發行地方債券的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是都是我國的發達地區,現在允許這些地區舉債,説明這些地區的稅收、賣地等收入一時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不由讓人納悶:那麼有錢的政府還不夠花。財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主要集中在自行發債的技術層面,並沒有説明債券的用途、風險、監管等人們最關心的問題。

  現在還是自行發債的試點階段,發達地區可能更符合條件,在這些地方政府試水也合情合理。然而,不知道舉債用於哪些方面,也不知道地方政府有沒有還款能力,人們願不願意、敢不敢買地方債券呢?

  國債是“金邊債券”,信用等級最高。地方債券是“銀邊債券”,在資信上居於國債和公司債券之間。按理説買地方債券比買公司債券可靠,要是地方債券切實用於與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項目,發行和推銷往往更能獲得當地單位和居民的支持。現在並不清楚發行債券的具體用途,每一分錢是否用於民生項目投資上還是未知數,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管體制下,就算這些地區的居民再有錢,又怎能心甘情願地掏腰包支持家鄉建設呢?

  據人民網報道,據統計,絕大多數中央部門中已公開了“三公”經費。然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和陜西三個省級單位和廣州、成都等少數幾個城市公佈“三公”經費內容外,其他省市各級政府尚無動靜。公眾連地方政府最起碼的“三公”經費都不清楚,又怎麼敢貿然去買他們發行的債券。誰知道這些錢最後是投入民生,還是被用於建造豪華辦公大樓、買奢侈品還是大吃大喝了。

  國務院19日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其實,不單普通公民要有信用,政府更需要有信用。現在有沒有一個完全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來對地方政府的債券發行進行評級呢?其實,一個權威的評級是有利於地方債券的募集資金使用、收益和風險等信息的透明化和公開化的,也便於公眾監督。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也就是説,允許地方債券的前提是有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而財政部制定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顯然是不夠完善的,期待出臺《國債法》、《地方債權法》以及配套的法律細則,規範發行債券的用途、規模、流通等一系列問題,做到有法可依、防範風險,並有效監督杜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