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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地鐵事故須30分鐘內上報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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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公佈即日起到11月18日,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規範》意見稿在市質監局網站徵求公眾意見,標準擬將客流承載力的警戒線定在70%,一旦地鐵站客流達到或超過承載力70%時,須適時採取限流或封站措施。 

  意見稿還要求,一旦發生事故,運營企業須在30分鐘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報告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行業主管安全生産部門審查。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中斷運營時間、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影響大小、波及範圍等情況,擬把軌道交通運營事故劃分為5個級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險性、一般事故。

  其中,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3人以上重傷,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運營中斷6小時以上的情況,都屬重大事故。而列車脫軌、分離、溜逸、未關閉車門行車等,都視為“險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