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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地鐵承載力達七成須限流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9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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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採取封站措施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地方標準徵意見

  一旦地鐵站的客流達到或超過承載力的七成,就須限流或封站。地方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規範》昨天起開始在(北京)市質監局網站徵求意見,11月18日前,公眾均可向市質監局反饋意見或建議。

  該地方標準為市運輸管理局、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起草,為推薦性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已運營線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流程、方法、企業安全運營管理目標、責任、安全措施等。

  地鐵司機須見習2萬公里

  徵求意見稿要求,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企業要成立安全生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確定安全主管領導,設置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在安全培訓上,運營企業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教育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其中,列車乘務員上崗前須接受不少於2萬公里的見習駕駛訓練,經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而且要參加每兩年一次的復證考核;綜控員和調度員上崗前接受不少於三個月的見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同樣參加兩年一次的復證考核。

  達承載力70%須限流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列車乘務員應遵守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駕駛中不得從事與駕駛列車無關的活動。調度員應熟悉調度系統操作和安全作業要求,及時快速協調處置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

  一旦運營車站達到或超過客流警戒線(承載能力的70%時),須適時採取限流、封站等措施,以確保安全。

  車站安檢現場需要建立明確的工作規範、工作程序和違禁物品的處理制度。在車站出入口、站臺及通道禁止設置未經允許的商業網點;允許設置的,不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並採用阻燃材料。

  地鐵事故擬分五個級別

  地方標準擬將軌道交通運營事故劃分為五個級別:特大、重大、較大、險性、一般,劃分標準是人員傷亡、中斷運營時間、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影響大小、波及範圍。比如,重大事故為: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運營中斷6小時以上。

  對於險性事故的定義,一旦發生列車脫軌、分離、溜逸、未關閉車門行車、夾人行車,以及運營中斷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電梯運行中衝頂或溜梯,有以上情況中的一種,都視為“險性事故”。

  徵求意見稿要求,一旦發生事故,運營企業須在30分鐘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報告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報本市行業主管安全生産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