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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晨報》報道,市民高先生預存400多元話費,為外地來京的母親購買了一部133手機。因手機閒置了半年,當再次使用時,高先生發現號碼已被登出,而卡內餘額也難覓蹤影。對此,電信方面稱,該賬戶在鎖定期內未充值,按照使用規定,號碼將被自動登出,卡內餘額原則上不予返還。
銷號被“吞錢”,高先生並非頭一個,此前多有人反映,可未見相關公司改進。更有甚者,電信公司不僅不為消費者著想,想方設法彌補消費者的損失,反而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並且祭出“預付費賬戶使用規定”的王牌來“嚇唬”消費者。按照他們的規定,賬戶存在有效期、充值期、鎖定期三個“生命週期”,鎖定期過後未充值,號碼將被自動登出,賬戶中的餘額也不再返還給用戶———這些惡“規”全是為消費者單方面“定”的。
這種“有效期”規定其實屬於格式條款。根據民法規定,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都屬無效條款,消費者有權要求電信返還餘額,電信也有義務提供消費者的消費清單。這種霸道的格式條款,明明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可在實際中消費者維權何其艱難。
觀照現實,公眾對電信公司的各種霸王條款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預付費賬戶“忘記”抵扣每月分攤款,無可奈何;按規定亂收費要雙倍賠付,可誰見過電信公司的雙倍賠付?寬帶網絡美其名曰2M 升級到4M,但實際上甚至從來都沒有真正達到過2M……類似的窩心事兒實在太多。電信公司“一店獨大”且“店大欺客”,不僅體現了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力量不對等,更重要的是,折射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尷尬。
最重要的是,既有監管制度對這些壟斷行業的監管太少和太松了,而且“老子管兒子”的監管模式根本不管用,應該脫離利益關係建立一種公正的監管模式。讓來自政府管理部門、消協、商家、消費者各個群體的力量,都能在公平的監管下平等地博弈,最終取得公平的結果,讓那些霸王條款和潛規則無處藏身。
此外,消費者協會應加大調查、調解、提供法律援助、曝光侵權行為的力度。同時,有關方面是否可以考慮賦予消協訴訟主體資格,讓其代理個體消費者開展集體維權,並在辦公經費、法律救濟等方面給予支持,使其有足夠的力量對商家的霸王條款進行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