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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檢測蘇泊爾不銹鋼器皿不達標引發的公眾關注。中國之聲也對蘇泊爾公司進行了採訪。今天(19日)蘇泊爾公司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發來《蘇泊爾對不銹鋼器皿抽檢不合格事件最新説明》的文字説明。
內容如下:
針對蘇泊爾不銹鋼器皿哈爾濱抽檢不合格事件進展説明
近日,因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檢測蘇泊爾多批次、多型號産品不銹鋼器皿不達標而引發的公眾關注,本著為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蘇泊爾特説明如下:
1)針對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涉及抽檢不合格的蘇泊爾不銹鋼器皿産品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再次通過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瀋陽)國家權威機構檢驗,衛生安全理化指標合格,産品衛生安全,不會對使用者健康造成影響,請消費者放心使用。
2)針對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認定我公司製造的部分不銹鋼産品不合格,對此檢測結果,我們已提出異議,並按相關程序,正在申請復檢,新檢測結果,本公司將第一時間向公眾告知。
3)兩種檢測結果不一致産生的問題,主要在於是對標準的理解差異:蘇泊爾和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在涉及不合格産品的衛生安全理化指標上,沒有異議,雙方檢測結果均表明産品衛生安全合格。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對標準中對材質的理解有所不同: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于2010年8月委託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的蘇泊爾不銹鋼系列産品,其檢測機構依據的是1988年頒布的國家《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 根據最終出具的黑五電質監檢字(2011)第1182號等共計55份檢測報告顯示,蘇泊爾被檢測産品理化指標均符合GB9684-1988《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衛生要求,但材質不符合該標準的要求。根據該《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
蘇泊爾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對標準中材質的理解有所不同。
國家《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不銹鋼板材只是對"奧氏體不銹鋼"的舉例説明。而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及其委託的檢測機構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準。但根據1992年基於1988年制訂的行業標準當中還明確指出"規定材料應選用1Cr18Ni9Ti、0Cr19Ni9兩種材質或性能不低於這兩種材質的其他牌號"。蘇泊爾産品使用了國家承認標準牌號的奧氏體不銹鋼並且滿足標準中要求的"規定材料應選用1Cr18Ni9Ti、0Cr19Ni9兩種材質或性能不低於這兩種材質的其他牌號"的要求,因此,蘇泊爾生産的不銹鋼系列産品在材料認定上就應當被判合格。
4)針對理解上的差異,在上述檢測期間,蘇泊爾一直就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所依據的檢測標準適用提出了不同理解,並多次與行業專家、檢測機構及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就相關標準中與材質有關的條款含義做了積極主動地討論與溝通。
5)近20年來,隨著不銹鋼産業的不斷發展,國內外出現多種性能優良的新型不銹鋼材質,並被行業所廣泛採用。衛生部于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衛生部監督局關於公開徵求《不銹鋼食具容器》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意見的函",以及隨該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食具容器》(徵求意見稿)及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説明,其中確有相關表述:考慮到用於生産不銹鋼食具容器的不銹鋼鋼板型號分類方法發生改變,不銹鋼鋼板型號種類較多,且今後還會不斷增加的實際情況,修訂後的新標準取消對不銹鋼型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具體列明不銹鋼的牌號,而是僅僅規定食具容器應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目前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新的符合行業發展現狀的新標準,我們也在等待新標準的頒布。
蘇泊爾作為中國最大、全球第二的炊具研發製造商,在炊具業務一直不斷致力於新品研發和産品的更新換代,當前因為蘇泊爾産品問題給公眾輿論和消費者帶來的恐慌,蘇泊爾願意以此為契機,積極主動和衛生部、國家質檢局等權威機構進行溝通與彙報,期望由國家主管部門針對標準問題做出進一步解釋説明,以正視聽,為炊具行業的發展提供權威指引,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為公眾的合法合理消費清除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