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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廣網報道:浙江溫州的企業主“跑路”風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蘇。近來,江蘇媒體接連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資、攜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間融資引起。
非法融資並承諾支付利息
最近,鎮江句容市後白鎮居民王某,以開辦工廠的名義,向同鎮38戶居民借款1000余萬元,並承諾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隨後全家攜款離開。同樣在連雲港市墟溝,某幼兒園園長以開辦幼兒園的名義向80多名學生家長借款2000余萬元,隨後便不見蹤影,他向家長承諾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學費。目前,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實際借貸利息高於國家規定
在南京從事民間借貸生意的徐先生告訴記者:“我有個同學在銀行用房子作抵押,貸了一年才貸下款來,而去典當行,人家只要做個交接,把房子過一下,第三方簽個字就可以了,民間借貸一般都針對中小企業。”
據了解,國家規定,公民間借款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間借貸實際的利息遠高於此。記者採訪了37家所謂的貸款公司和個人,月利息在5%的佔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達到12%,這些人在交付借款時會把利息從本金中扣去,然後在借款合同上寫上本金金額和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利息。
對此,南京傑仁律師事務所律師田茂通認為,國內不允許註冊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從民間吸取資金。可是,中小型企業對民間資金又有迫切的需要,必然導致一些金融機構打法律擦邊球,導致一些違法事件發生,而法律監管的實施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