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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淘寶網購物貨物與約定不符拒收 被凍結貨款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9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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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貨物“缺斤短兩”後退回法院判賣家解凍加付利息

  發現自己從淘寶網上購買的貨物與約定不符後,顧客李某拒絕收貨,最終導致其預先打入支付寶賬戶內的4.55萬元貨款被賣家申請凍結。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賣家配合李某取出貨款並支付利息。

  2009年12月17日,李某通過淘寶網在陳某的“店舖”裏購買了4顆CPU,耳機、鍵盤及鼠標各一套,貨款總計4.55萬元。雙方約定李某先將貨款打入支付寶賬戶,陳某通過快遞發貨,李某收貨無誤後,確認由淘寶網支付貨款給陳某。

  李某隨後將貨款打到支付寶賬戶,陳某于同年12月22日將貨物委託快遞公司派出。23日下午,快遞員將包裹運到李某住處,但李某驗貨後稱少了CPU,因此在包裹上簽字後未接收貨物,貨物由快遞員取走。隨後,李某未在支付寶上確認付款,陳某於是申請淘寶網將李某的貨款凍結。李某遂起訴。

  一審時,陳某認為李某已經簽字收到了貨物,不同意其訴求。但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快遞公司陳述,陳某委託其運給李某的貨物包括鍵盤、耳機等各一件;李某驗貨後稱其中少了CPU,拒絕接收,包裹現存放于快遞公司。以上內容可以認定李某未收到陳某交付的CPU,陳某構成違約,雙方的買賣合同解除,由陳某配合李某將凍結于支付寶賬戶中的貨款取出,並支付利息。

  陳某隨後提出上訴,但被市二中院駁回。(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