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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再現溢油 被疑信息披露不實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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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收到罰款通知,經濟處罰“難産”恐成“家常便飯”

  中海油擁有100%權益、並自任作業者的錦州9-3油田海底管線14日發生少量溢油後,雖然油膜已清理完畢,但對於此次事故以及中海油管理水平的質疑卻仍然沒有散去。

  中海油公告指出,該溢油是由於施工船舶在作業過程中損傷了該油田平臺間的海底輸油管線而導致的,初步估算溢油量約為0.38方。但是海洋專家對上述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表示了懷疑。

  此外,中海油相關負責人17日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表示,尚未收到經濟懲罰通知或賠償要求。法律人士則認為,溢油事故發生後,中海油應該受到經濟上的懲罰。

  信息披露不實?

  錦州9-3油田B平臺附近發現油膜亮帶後,該油田作業者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關停該油田B平臺的生産作業,切斷溢油管線。

  據中海油披露,發生溢油的管線長1.45公里,管徑6英寸,容積約24.5方,管內中流體混合物中含水20%,氣油比58:1。其中,油約3.7方,水約0.8方,氣約20方。初步估算溢油量約為0.38方。

  “我認為中海油提供的信息不夠全面,溢油量的準確性有待考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王亞民副教授説,如果事發時該管道處於正常的輸油狀態,由於管道中的壓力,溢油量應該遠不止0.38方。中海油應該公佈當時的海上作業狀況,披露更詳細的信息才能有説服力。

  王亞民還表示,發生管道溢油事故是海洋油氣開採的嚴重安全事故。這些接二連三的事故為將來可能發生的更大事故發出了預警,也充分暴露了中海油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對於中海油提供的單方面説法,作為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卻無力核實。與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的情況類似,國家海洋局此次事故也只是從“外圍”進行了解。

  錦州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啟動三級溢油應急響應;待漏點封堵、海面溢油基本清理完畢後,便解除了應急響應狀態。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某工作人員昨日對記者表示,北海分局執法和監測人員繼續駐守在事故平臺,關注平臺及周邊情況,海監飛機和陸岸巡視隊也將對該海域進行溢油巡視。但是對於溢油量以及環境污染評估情況,目前只能從中海油方面獲取信息。

  尚未收到經濟處罰通知

  錦州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B平臺生産作業被關停。上述中海油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如果海況允許,初步估算需要10天左右修復海底管線,預計將在海管修復後短期內恢復生産。除了事故本身造成的經濟損失外,目前尚未收到其他經濟懲罰通知或賠償要求。

  此前,國家海洋局曾高調表示將對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美國康菲石油公司提出經濟賠償,並對其處以行政罰款。那麼,中海油自營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會不會面臨類似的懲罰呢?

  對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能源專業委員會委員夏軍律師表示,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質的,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此次事故的作業者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理應被處以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中海油以及中石油等油企此前發生過數次規模不一的溢油事故,但被處以罰款或者被要求經濟賠償的案例幾乎沒有。有知情人士表示,以前國家海洋局打算對油企進行罰款時,相關企業就會對其進行遊説,以致罰款不了了之。

  夏軍説,國家行政機關的罰款是漁民們提起經濟索賠的有力依據,漁民們如果到法院對中海油提起訴訟,國家海洋局的罰款就會成為重要證據。

  事實上,對於油企來説數額微小的罰款總是難産。即使國家海洋局在7月初就高調宣佈要對康菲公司作出罰款,但三個月過去了仍未見罰單開出。

  夏軍對記者表示,河北樂亭的海參養殖戶已委託其向國家海洋局和農業部提出行政復議,要求其糾正行政不作為的做法。“只有政府機關給出相關結論,並對相關企業作出懲罰後,漁民們的損失才能得到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