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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交所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將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
根據《指引》,所稱信息披露直通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該指引和深交所發佈的其他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的規定,將應該對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過深交所技術平臺直接提交給指定披露媒體,深交所進行事後審核的信息披露方式。
《指引》稱,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上市公司原則上為最近一個年度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的公司。深交所可以根據信息披露考核結果、規範運作程度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調整試點公司範圍。而試點的公告範圍,原則上限于業務複雜程度相對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類型。深交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調整試點公告範圍。
此前,深交所曾發佈通知稱,擬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個板塊中,選取過去一年信息披露考核優秀的共155家上市公司進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