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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遠洋副總涉貪再開庭 檢方稱其北京購房27套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1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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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軍被控用大部分貪污款購買了37套房産,其中25套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的萬達廣場 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擁有經濟學博士頭銜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青遠公司)副總經理宋軍,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貪落馬。

  宋軍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款高達600余萬美元。檢方指控,宋軍用這些錢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産。

  10月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國企副總突然落馬

  宋軍現年48歲,漢族,天津人。案發前,宋軍任青遠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青島匯泉船務公司、青島遠洋國際船舶貿易公司董事長,是中遠系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最年輕的副廳級幹部之一。

  工作之餘,宋軍還在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修了經濟學博士,其專業方向為國際並購與融資,2004年被授予博士學位。

  據了解,宋軍于2001年調任青遠公司擔任副總,此前他是中遠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來到青遠公司後,宋軍成為第一副總,分管陸上産業,包括除航運以外的船員、船舶修理、房地産開發等21家附屬公司。

  正在宋軍事業風生水起之際,2009年5月15日,青島市四方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後,宋軍在北京海淀區的家中被警方抓獲,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業上升期的年輕幹部,就此落馬。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

  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任青遠副總等職務便利,和一名臺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606.5萬美元。

  ◎受賄罪

  宋軍被控在合夥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凈利潤的20%用於處理關係。鄧某同意後,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

  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一年半,去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妨害作證罪

  檢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軍為避免貪污、受賄被發現,與鄧某等人串通,致使對方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訊問期間,按照與他事先商議的內容,隱瞞事實真相,向檢方提供虛假證言,給檢方立案偵查宋軍的貪污犯罪製造障礙。

  兩次開庭自稱無罪

  據檢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軍分4次將貪污款中的605萬美元取出,隨後和江蘇商人陳某兌換成人民幣,用於炒股、買房、買車、裝修等。截至案發前,宋軍在北京、天津、青島購買房産多達37套,僅位於北京石景山區的萬達廣場就置業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10月9日,青島市中院繼續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宋軍表示不認罪,辯護律師宣東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控辯焦點

  權錢房牽出的羅生門

  對於檢方的每一項指控,宋軍都能自圓其説。他的各種各樣的“朋友”,在檢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種各樣的“角色”。而據宋軍説,他每一步行動都是應朋友之邀、幫公司做事。控辯雙方對於此案的三個爭議焦點也浮出水面。

責任編輯:許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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