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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條”細則將出應對危機擴大投資領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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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提出進一步鼓勵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一年半之後,長期存在於民營企業頭頂的“透明天花板”仍未鬆動。

  “我們正在研究,很快就會出臺落實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36條"的細則。”

  10月13日至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出席第110屆廣交會開幕式期間,在廣州主持召開外貿企業負責人座談會上透露。

  而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看來,在全球經濟可能面臨二次探底的背景下,進一步開放投資領域,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將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將為我國應對這場全球危機提供支撐。

  尷尬的執行力

  為打破壟斷行業限制,我國早在2005年2月就頒布“非公經濟36條”,在打破行業壟斷、放寬市場準入、加大對非公企業財稅金融支持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時隔5年後,國務院再次頒布《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新“36條”對非公有資本的開放力度更大,允許和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和參股等方式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領域。

  “新"36"條頒布已經一年半的時間,但是,從執行力來看,令外界並不滿意。”中國能源網副總監韓曉平説。

  早在今年5月,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曾發文認為,新“36”條執行力令人遺憾,缺乏從政策層面落實到現實層面的細則支持。

  “以金融領域為例,新"36"條鼓勵民間投資進駐金融領域,不少民間資本得到政策允許後就提交了華僑銀行的籌劃方案,但時間過了大半年仍未批下來。這説明有些政府部門還在猶豫,對民間投資的開放持觀望態度,步子邁得過小。”文章稱。

  同時,在具體的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也沒有出臺詳細的民間資本進入細則。由於缺乏細則引導,一些行業和領域在準入政策上仍然設置了很多潛在進入條件,對進入資格設置較高門檻。高高豎起的“玻璃門”,使得打破某些行業壟斷的政策推動成為一紙空文。

  而在本報記者採訪過程中發現,有關部門對於民間投資的不安全感也遠沒有消除,這也是導致細則遲遲無法出臺的重要原因。

  此前,一位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保證競爭環境平等的情況下,要保證我國的競爭質量。石化、鐵路等行業在産業升級等方面正在加緊推進,不過,鼓勵民資進入反而使得這些行業的集中度可能越來越低,不利於行業的整體發展。在他看來,即使進入石油、天然氣等領域,民資能否保證足夠的競爭力也是一個問題。

  待考的實施細則

  在韓曉平看來,對於實施細則的效果仍然不能抱有過高的期望。“對於打破制約民營企業投資"天花板",已經提出了6年多的時間,為什麼遲遲沒有進展這一點值得我們反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地位不平等,是導致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不均衡發展的主要原因。

  在多位專家看來,本輪金融危機還遠沒有結束,社科院副院長李揚在前不久曾表示,本輪金融危機可能要延續十年乃至更長的時間。這一過程中,中國經濟自然不能獨善其身。在提高內生動力方面,向民營資本進一步開放市場,對於民營資本轉軌將起到更關鍵的引導作用。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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