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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去年支出逾10億 出差人均經費362元/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5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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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審計署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人民網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 劉軍濤)審計署14日通過其網站公佈了201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2010年度,審計署本級、18個派出機構和11個直屬事業單位收入總計97320.66萬元,支出101992.55萬元。

  在財政撥款支出中,行政運行費即為保證審計署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一共為3.498億元,佔總量的42%。其中,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2.2708億元;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行政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1754億元。

  在審計業務經費方面,審計署公佈到了具體的人。以 “審計外勤經費”支出為例,審計署表示,按照審計紀律“八不準”的規定,審計人員外出審計期間全部經費支出,包括按規定支出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公雜費和餐費補助等,人均每天僅為362元。

  此外,社會保障和就業2010年度決算1421.29萬元,這筆支出用於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0年度決算4297.81萬元,這筆支出用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審計署關於2010年部門決算的説明(全文)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一、2010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審計署部門決算反映了審計署(含署本級、18個派出機構和11個直屬事業單位,下同)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一)2010年度收入總計97 320.66萬元。

  1.行政單位收入79 046.62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76 100.86萬元:係行政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其他收入2945.76萬元:係特派辦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收入、住房基金收入和收單身職工房租等。

  2.事業單位收入18 274.04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4974.20萬元:係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事業收入3241.22萬元:係所屬計算機技術中心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機關服務局後勤服務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8239.06萬元:係中國審計報社發行《中國審計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出版《中國內部審計》、中國審計學會出版《審計研究》和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各類書籍形成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1819.56萬元:係內審協會圖書雜誌銷售、審計幹部培訓中心培訓收入以及利息收入、住房基金收入和單身職工交納的房租等。

  (二)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5.17萬元。

  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證其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三)上年結轉和結余45 083.35萬元。

  其中:財政撥款結轉6602.29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38 481.06萬元。

  1.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32 714.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結轉6531.45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26 182.72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以及歷年滾存的基本支出結轉資金。(1)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結轉14 892.87萬元,全部是我署在建基建項目的結轉資金,其中:財政撥款結轉1779.24萬元,其他收入結轉13 113.63萬元。(2)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結轉4296.30萬元,主要是我署承擔的跨年度審計項目結轉的資金以及部分項目暫不具備執行條件而形成的結轉資金。其中:財政撥款結轉3631.19萬元,其他收入結轉665.11萬元。(3)基本支出結轉7475.54萬元,係各單位歷年滾存的結轉資金。其中財政撥款結轉1121.02萬元、其他收入結轉6354.52萬元。(4)其他審計事務支出經費結余6049.46萬元,全部是其他收入結余資金。

  2.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12 369.1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結轉70.84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12 298.34萬元。主要是審計署所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凈資産9641.33萬元、內部審計協會非限定性凈資産2666.26萬元和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61.59萬元。

  (四)2010年支出101 992.55萬元。

  1.行政單位支出85 250.63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79 494.48萬元:包括審計署本級和18個派出機構為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保障審計事業發展而發生的項目支出和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

  (2)外交(類)263.78萬元:包括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國際組織會費支出及在華召開國際會議支出等。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1421.29萬元:包括審計署本級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4071.08萬元:包括審計署本級和18個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2.事業單位支出16 741.92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11 139.15萬元:包括審計署所屬事業單位為保障審計事業發展而發生的項目支出和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5249.25萬元:包括中國審計報社和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用自身的經營收入安排的發行報紙和出版書刊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類)353.52萬元:包括審計署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五)事業單位結余分配399.26萬元。

  其中:交納所得稅214.10萬元、提取職工福利基金66.10萬元、轉入事業基金119.06萬元。

  (六)年末結余和結轉資金40 047.37萬元。

  其中:財政撥款結轉5247.51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34 799.86萬元

  1.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26 510.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結轉5200.23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21 309.92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以及歷年滾存的基本支出結轉資金。(1)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結轉10 881.56萬元,全部是我署在建基建項目的資金結轉,其中:財政撥款結轉954.11萬元、其他收入結轉9927.45萬元。(2)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結轉3436.70萬元,主要是我署承擔的跨年度審計項目結轉的資金以及部分項目暫不具備執行條件而形成的結轉資金。其中財政撥款結轉3126.68萬元、其他收入結轉310.02萬元。(3)基本支出結轉7198.81萬元,係各單位歷年滾存的結余。其中財政撥款結轉1119.44萬元、其他收入結轉6079.37萬元。(4)其他審計事務支出經費結余4 993.08萬元,全部為其他收入結余資金。

  2.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13 536.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結轉47.28萬元、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13 488.94萬元。主要是審計署所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經營結余以及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主要是審計署所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凈資産10 435.88萬元、內部審計協會非限定性凈資産3061.89萬元和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38.45萬元。

  二、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82 461.65萬元,《審計署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因此,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於《收支決算總表》中的財政撥款收入數。具體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2010年度決算76 478.77萬元,全部是審計事務(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5 864.19萬元、項目支出40 614.57萬元。

  1.行政運行(項)34 981.89萬元:係為保障審計署各行政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其中,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22 708.48萬元,按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行政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1 754.75萬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9757.94萬元:主要包括5個方面、24個項目的支出。(1)設備更新及維護方面4個項目支出,包括:“金審工程”(一期)建設及運行維護支出、審計署本級及所屬派出機構設備更新購置支出;(2)基礎設施維修改造方面6個項目支出,包括:特派辦辦公樓維修改造支出,辦公用房局部修繕支出,維修改造期間臨時辦公用房租金;(3)審計涉外交往方面5個項目支出,包括: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相關人員參加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相關國際會議,開展與國外審計機關雙邊、多邊交流方面的支出,接待外國審計機關來華訪問支出,審計署出訪及接待外國審計機關來訪等外事活動籌備費用,在我國境內舉辦的國際審計研討會和培訓班等支出;(4)“部門機動經費”,主要用於2010年新招錄公務員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5)其他一般行政管理類8個項目支出。

  3.機關服務(項)132.82萬元:係為審計署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局的支出。

  4.審計業務經費(項)19 371.14萬元:主要包括4個方面。(1)“審計外勤經費”支出,用於按照審計紀律“八不準”的規定,審計人員外出審計期間全部經費支出(含按規定支出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公雜費和餐費補助),人均每天362元;(2)“聘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經費”,專項用於抽調地方審計機關人員和聘請註冊會計師、工程技術專家等外部人員幫助完成投資、農業、金融、企業和國際貸援款等審計項目支出;(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專項經費”,專項用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發生的審計人員外出審計經費支出及抽調地方審計機關和技術專家發生的支出。(4)其他審計業務類項目支出。

  5.審計管理經費(項)5680.03萬元:主要包括5個方面42個項目的預算支出。其中:(1)審計幹部業務培訓方面12個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審計幹部各類業務培訓(2010年審計署組織培訓班60期、培訓8956人次)、審計業務骨幹人才和專業領軍人才選拔和培養(2010年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已選拔審計業務骨幹人才200名,專業領軍人才60名)、審計幹部學歷教育等支出;(2)審計理論及審計專業技術研究方面15個項目支出,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研究、審計專業技術方法研究等方面的支出。(3)審計結果公佈及審計對外宣傳方面4個項目支出。(4)“聯合國審計國內配套專項經費”支出,主要用於組織協調聯合國審計工作、以及對現有80名聯合國審計骨幹人員實施審前培訓,對新選拔30名聯合國審計後備人員入門培訓等支出。(5)其他審計管理類10個項目支出,包括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經費、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經費等支出。

  6.事業運行(項)749.48萬元:係事業單位(不含機關服務局)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支出。

  7.信息化建設(項)5805.47萬元:係“金審工程”二期工程建設支出。“金審工程”是審計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簡稱,是《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中確定的12個重點業務系統之一。“金審工程”分期實施,2010年正在實施第二期。

  (二)外交(類)2010年度決算263.78萬元:其中:在華國際會議經費(項)248萬元,主要用於在我國境內舉辦的亞洲審計組織高級審計研討會、中非高級審計研討會和上合組織最高審計機關聯席會議等大型國際會議方面的支出;國際組織會費(項)和國際組織捐贈項目(項)主要用於向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繳納的相關會費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010年度決算1 421.29萬元:係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2010年度決算4 297.81萬元: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三、201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0年審計署“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11.6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61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29.65萬元,公務接待費865萬元。2010年,審計署“三公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決算數為2503.7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616.72萬元: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69個、368人次,其中:部級領導參加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以及聯合國審計、訪問外國審計機關10個團組、60人次,司局級、處級及以下審計人員與外國審計機關同職級人員開展雙邊交流、參加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等59個團組、308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29.65萬元:主要包括兩方面的支出:一是車輛購置支出115萬元。按國家規定的汽車配備使用標準,全年更新購置轎車2輛(每輛25萬元)、小型客車1輛(每輛27萬元)、越野車1輛(每輛38萬元)。二是車輛運行維護支出。2010年,審計署及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的公務車輛編制數和實有數均為206輛,全年車輛運行費1114.65萬元,平均每輛車運行維護費5.41萬元。較之往年,單車運行維護成本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油價持續上漲,燃油費成本增加;二是現有車輛使用時間長,車輛油耗大,維修成本偏高;三是審計機關沒有配備業務用車,審計時,為解決省內或同城審計人員的交通問題,使用公務車接送審計人員。

  (三)公務接待費657.42萬元:其中:(1)涉外的公務接待費支出140萬元。全年接待國外來訪團組24個(含部級以上國外代表團12個),接待來訪外賓139人次(含部級以上國外審計機關領導人54人次)。(2)其他公務接待費支出517.42萬元。主要是用於審計署及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與其被審計單位及地方審計機關交換審計情況、交流審計意見等公務活動所必需的會議室租賃、交通費和工作餐費等開支。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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