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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國務院出臺意見 規範駐京辦管理

CCTV.com  2010年01月29日 19: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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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

    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

    國辦發〔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規範駐京辦事機構設置,加強監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動駐京辦事機構更加規範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明確駐京辦事機構的職能定位,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努力為派出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節儉、高效的服務。

    (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切實加強駐京辦事機構黨的建設、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把駐京辦事機構建設成為密切聯絡群眾、清正廉潔、務實為民的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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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答記者問詳解規範各地“駐京辦”

如何保證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不會以其他名義或形式變相存在?

    答:《意見》明確,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核撥經費。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人民群眾對此進行監督,對不嚴格執行《意見》要求、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詳細

數千“駐京辦”半年內將撤銷

    近日,數千家駐京辦將被撤銷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28號,記者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證實,相關文件即將公佈,並將於近期舉行新聞發佈會。

    記者了解到,文件中明確要求,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都要在未來的6個月內撤銷完畢。 不過,記者採訪了幾家駐京辦,他們都表示,還沒有接到正式的撤銷通知。 >>>>詳細

新聞背景:60年“駐京辦”變遷

    “駐京辦”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60年前。當時的初衷是為了設立一個便利行政的辦事機構,但是演變到今天,“駐京辦”既有政府的功能,又有企業的特點,功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1949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首都設立第一家辦事處,設立駐京辦的初衷是由於當時交通、通訊和住宿條件不便,為了保障地方政府與中央部委正常溝通的需要而設立。此後60年間,各地“駐京辦”大量設立,目前各級政府設立的駐京辦總數已經超過5500多家,人員、資産規模和開銷數額已經達到驚人的水平。專家估算,目前所有駐京辦每年需要的全部經費就在100億元以上。而這些經費除了駐京辦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外,其中不少是用於“公關”所産生的費用,或是用於接待地方官員來京的開銷。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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