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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8日電 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新華社今日播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上述《意見》的答問。該負責人稱,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工作要在本意見下發後6個月內完成。
該負責人還稱,《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加強和規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對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及其他資産,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國有資産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對工作人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進行安置。這項工作完成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務院,並抄送監察部、國管局。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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