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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率調整 專家:不會推升煤炭銷售價格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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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日前正式公佈,並將於11月1日實施,對於其中煤炭資源稅率的調整,專家表示不會推升煤炭銷售價格。

  新條例和此前1994年起實施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相比,其中涉及煤炭行業的內容有所修改,修改後的稅率標準為焦煤資源稅稅率上調至每噸8元-20元,其他煤炭未作調整,仍按每噸0.3元-5元收取。

  “從新修訂的暫行條例來説,可以明顯的看出,一般煤炭品種收取的資源稅稅率仍為按照每噸0.3元-5元收取,不會增加煤炭生産成本,因稅收推動煤炭價格上揚顯然是沒有道理的。”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

  而對於稀缺的焦炭資源的稅率調整,李朝林表示,“這次煤炭資源稅率調整後,焦煤的稅率由原來按每噸按照0.3元-5元收取,提高到按照每噸8元-20元收取,稅率提高幅度較大,不過由於焦煤銷售價格本來就遠遠高於普通煤種,稀缺的主焦煤的銷售價格一般都在每噸1000元以上,顯然對於消化每噸8-20元的稅額是輕而易舉的事。”

  在李朝林看來,就目前焦煤巨大的利潤空間來説,焦煤調整後稅收的增加還不至於推升焦煤的銷售價格,而只是增加了焦煤産品的生産成本,壓縮了焦煤生産的利潤空間。

  “此外,提高焦煤稅率還有利於保護性開採稀缺焦煤資源。”李朝林稱,由於我國煉焦煤資源相對稀缺,優質主焦煤供不應求將長期存在。

  目前,探明的我國煉焦煤儲量2803億噸,佔全國煤資源儲量23%,其中肥煤、焦煤等稀缺煤種僅佔12.81%和23.61%。而近年來,稀缺煤種無序和過度開採嚴重,在此背景下,國家對特殊和稀缺煤種實施保護性開發政策,所以調整稅率被認為是加大焦煤稅賦則是保護性開發的措施之一。

  據了解,煉焦煤需求量增長快速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尤其是固定資産投資的“倍增效應”直接帶動了鋼鐵、焦炭的需求量。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費和進口國,也是煉焦煤最大的消費和進口國。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生産、消費約35億噸煤炭,其中煉焦原煤佔10億多噸。

  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國煉焦煤進口量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466萬噸到2010年的4727萬噸,2010年煉焦煤進口量佔到全國煤炭進口總量的32%,澳大利亞、美國、印度尼西亞、加拿大4個主要煉焦煤出口國2006年出口總量為1.94億噸,2010年為3.03億噸,4年增長了55%以上。國際、國內需求呈現“井噴”狀態。

  “雖然全國最大焦炭産地山西的焦炭産量在全國産量比重不斷下降,由2003年的32.9%下降到2010年的近21.9%,但2010年全國焦炭産量約3.88億噸,同比增長9.1%,産量創歷史新高,直接推動了煉焦煤的需求。”李朝林表示,同時國際社會經濟的快速復蘇同樣加大了煉焦煤的需求,尤其是印度等國家的國際需求日益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能源需求狀況仍會持續偏緊,作為鋼鐵行業的主要原料,煉焦煤價格將會保持較高水平,不可能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