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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期間,家住涪陵區江東街道的楊女士買回3件金鑼火腿腸,準備在孩子的婚宴上使用,不料,部分火腿腸有霉變、腐爛現象。10日,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楊女士獲得1000元賠償費。
投訴 買到腐爛火腿腸
楊女士説,9月26日,她在興華花園一批發店以28元一件的價格購買了3件金鑼火腿腸,準備在國慶節期間孩子的婚宴上使用。10月1日,打開火腿腸包裝後,發現部分火腿腸已霉變腐爛。
10月3日,忙完孩子的婚宴後,楊女士給批發店店主張女士打電話,對方表示,如有問題可以找廠家,他們只是代銷。4日上午,金鑼火腿腸涪陵片區相關負責人出面協調解決,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5日,楊女士向區工商分局投訴。
調解 賠償1000元
10日,記者見到楊女士提供的腐爛火腿腸,一股惡臭撲鼻而來,火腿腸生産日期為2011年5月29日,仍在質保期內。
“銷售員給我們看了火腿腸廠家的衛生許可證、質檢報告及他們的營業執照等證件。”批發店店主張女士表示,經檢查對方證件齊全後,去年才開始代銷金鑼火腿腸。
昨日,記者致電金鑼火腿腸涪陵片區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估計是運輸途中外包裝破損,導致火腿腸霉變。目前,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廠家已與楊女士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賠償楊女士1000元。 (巴渝傳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