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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被裝讀卡器儲戶損失33萬 建行被判全額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投資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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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習記者 莫麗娟

  如今,銀行卡“隔空被盜”已經不是駭人聽聞的稀罕事,儲蓄卡好好的揣在兜裏,存在銀行的錢卻莫名被跨省、跨國刷走。有些安全意識較強、開通了銀行短信服務的儲戶被盜之後還能收到幾條短信通知,體驗一把眼睜睜看著錢財流向“神秘之處“的驚悚感覺。其他稍微OUT點的儲戶,連儲蓄卡什麼時候被刷,刷了多少,分幾次刷都全被蒙在鼓裏,等待他們的是“錢到用時方覺無”的晴天霹靂。

  在搜索引擎上鍵入“銀行卡 盜刷”字樣,能找到近50萬條結果,包含這個詞組的新聞標題有上千條之多。對此,2011年1月,國家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10個月的“天網-2011”打擊銀行卡犯罪專項行動。短短三個月,全國已經破獲銀行卡案件5600余起,繳獲涉案銀行卡2.58萬張。

  面對比比皆是的盜刷案件,和看不透、摸不準,卻可惡透頂的犯罪分子,儲戶的存款、心情都很受傷。錢財不翼而飛之後,受害者只能通過報警、向銀行討説法等手段儘量挽回損失,耗時耗力,結果也往往不盡如人意。報警後刑事偵查遙遙無果、銀行推卸責任都給儲戶維權蒙上一層陰影。

  銀行卡被盜後受害者應該如何維權,儘量避免更多損失和獲得賠償?犯罪分子究竟如何奇跡般的“隔山打牛”盜走存款?如何防範銀行卡被盜?《投資快報》記者和您共同探尋,一起拯救我們的銀行卡。

  銀行卡被盜對才儲戶來説是被動又無奈的災難,最後的結局往往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受害者黯然為自己的倒楣買單。然而,黑暗之處也有曙光,有儲戶被盜刷後狀告銀行,獲得全額或部分賠償挽回損失。以下通過幾個案例分析索賠關鍵詞。

  案例一:儲蓄卡隔空被盜33萬 銀行被判全額賠償

  家住山東省臨沂市的郇女士三年前在中國建設銀行臨沭支行辦理存款事宜,並申領儲蓄卡一張,之後多次向卡內存入現金。至2010年4月份,郇女士持卡到臨沭建行取款,卻發現卡內33萬餘元不翼而飛,心急如焚的郇女士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偵查,2010年3月17日郇女士的兒子曾持該卡在中國建設銀行臨沂市中支行ATM機上辦理轉賬業務,就是這一次簡單的操作,被犯罪分子安裝在該ATM機上的讀卡器和微型攝像鏡頭忠實地記錄了下來。犯罪分子隨即利用非法竊取的銀行卡信息製造了偽卡,並在福建省某珠寶店瘋狂刷卡消費334380元,購買千足金吊墜、戒指、項鏈等黃金飾品,並在非法變現後揮霍一空。

  眼看從犯罪分子身上追回損失已不可能,郇女士無奈將臨沭建行和臨沂市中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臨沂市中支行對其設置的ATM機疏于管理維護,未能及時發現並拆除犯罪分子安裝的讀卡器及攝像裝置,致使該ATM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給郇女士造成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因臨沭建行和儲戶自身在該案中不存在過錯,故對損失不承擔責任。遂依法判決中國建設銀行臨沂市中支行賠償郇女士存款損失334380元及利息。

  案例二:一夜間銀行卡被盜刷11萬多元 市民告倒銀行

  6月15日晚7點多,天津市某中學教師李先生為了買房交訂金,在某行新安分理處ATM自動取款機取款兩萬元,卡內餘款為630869.38元。第二天上午9時許,李先生在芥園道分理處ATM機取款時發現,卡裏的錢只有511941.38元。經銀行工作人員打印詳單發現,6月15日夜至16日淩晨,李先生這個卡號的賬戶裏先後轉走兩筆款並分7次提現,合計118928元,其中含手續費28元,涉及多家銀行的自動取款機。李先生當即報警。目前,此案仍在偵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尚未落網。

  李先生認為,被告銀行管理存在嚴重疏漏,對他的損失難辭其咎,依據《商業銀行法》和《合同法》,銀行應賠償其損失。

  法庭上,一段監控錄像惹人關注。該錄像記錄了案發ATM機6月15日晚7時30分至8時10分許的全部情況。錄像開始部分,一個人好像在自動取款機上貼了什麼。此後,相繼有數位儲戶在此取款存款。錄像結束前,又有一個人在這裡取下了什麼,他沒有數錢,而是撩開衣服,將取下的東西放進衣服內側。原告律師稱,看過錄像不言自明,犯罪嫌疑人先將非法監控設備安裝在案發取款機上,40分鐘後取下。利用這個設備,犯罪嫌疑人竊取了三個人的卡號和密碼,並克隆了三張偽卡。也就是説,被害人是包括李先生在內的三個人。被告方對此不認可。

  2011年9月21日下午,天津市紅橋區法院在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並當庭一審宣判:被告某行紅橋支行如數賠償李先生上述損失,並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案例三:ATM取款遭克隆儲戶告贏銀行

  王先生在珠海市某銀行口岸支行開設了活期儲蓄賬戶,並辦理了與存摺同一賬號的銀行卡。2008年12月23日19時15分和2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兩次在珠海市某銀行的ATM機插口處安裝讀卡裝置和攝像裝置,用於盜取銀行卡磁條內信息和持卡人密碼。次日13時45分左右,原告在珠海市某銀行的ATM機連續八次取款共計1.6萬元,卡內餘額為25957.94元。同月31日,原告再次使用該卡取款時,發現卡內餘額僅剩490.94元,其餘25467元存款不翼而飛。

  王先生立即前往珠海市某銀行查詢,銀行的網絡系統交易記錄顯示,在王先生於2008年12月24日從ATM機取款後不到半小時內,其賬戶在某銀行廣州分行的ATM機上被兩次分別支取2500元和1500元;一個多小時後又在廣州某電訊設備公司刷卡消費21447元。王先生和銀行均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但案件目前尚未偵結。

  王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銀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25467元及利息。銀行則辯稱,王先生在取款過程中未能採取遮擋的方式輸入密碼,導緻密碼被犯罪嫌疑人安裝的攝像裝置拍下,王先生應對其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認為,銀行卡是原、被告雙方儲蓄存款合同的憑證,且該憑證由被告銀行向原告王先生出具,故被告須對其出具的銀行卡具有識別能力,但本案被告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銀行卡未能辨別,而真銀行卡並沒有用於交易,故被告須賠償王先生的全部損失。

  對於被告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ATM機所在地點是被告的營業場所,被告有義務保障原告在使用密碼時不被非法竊取,但被告的保安系統在犯罪嫌疑人實施安裝行為至原告取款之間長達10多個小時的時間內,都沒有任何覺察,而原告沒有義務在通過ATM機取款的較短時間內檢查被告的營業場所是否存在竊取密碼的微型攝像裝置,故原告對密碼的洩露並不存在過錯,無須對本案所涉損失承擔責任。

  舉證全面細微是獲賠關鍵

  銀行卡被盜刷後,即便犯罪分子被抓獲,從他們身上獲得賠償的幾率都很小。以上三個案例中,儲戶的訴訟請求都得到法院支持,獲得銀行方的全額賠償。三個案例中,受害儲戶都在發現被盜的第一時間報案,並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銀行進行賠償,都有證據證明銀行的ATM機被不法分子動了手腳,儲戶取款時被盜取了卡號和密碼,導致被盜。

  銀行卡被盜刷後,受害者的心態很重要。

  首先,要擺正銀行的位置。一旦將錢存在銀行,儲戶就和銀行之間産生民事上的契約合同關係,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體,沒有任何高下和強弱之分。儲戶和銀行各自享受相應的權利,負有對應的義務。一定程度上來説,銀行為儲戶提供服務,儲戶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要求、收到損失後維權,都是理所當然,而並非“雞蛋碰石頭”。銀行設置ATM機係為方便儲戶取款、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增加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亦能從中獲取經營收益,應視為銀行營業場所或營業場所的延伸,銀行依法負有管理維護ATM機,為客戶提供安全保密的交易環境的義務。不要因為對方是看起來“財大氣粗”的金融機構,就産生畏懼心理,覺得個人低銀行一等。

  其次,受害者發現被盜事實後,應該立即報警,舉證全面細微是儲戶的勝訴關鍵。因此在第一時間盡可能提取保存證據。一般來説,取款機附近攝像頭的影像至關重要。

  法官提供的舉證參照標準

  針對越來越多的銀行卡被盜刷事件,山東省某地方區法院法官為銀行卡客戶提供了一份較為全面的舉證參照標準,該法官將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糾紛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通過複製的銀行卡盜刷銀行款項,即上述三個案例中出現的情形。具體的表現是犯罪分子通過在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及其周圍安裝盜取銀行卡信息的設備,取得銀行卡相關信息後,複製出新卡,用複製卡盜刷真實卡上的款項。

  對於該類案件,合法持卡人的舉證責任,包括向法院證實,真實的銀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實的銀行卡);其次,刷卡不是自己所為(提請公安機關調取監控錄像證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自己不在該地);三是公安機關有銀行自動取款機或周圍設施被犯罪分子做過手腳的偵察記錄;四是掌握銀行拒絕支付被盜刷款項的證據。

  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舉證義務,就可認定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全額付款責任。這種情形下還有一種表現形式,是合法持卡人洩露銀行卡信息,銀行卡被他人複製。也就是説,合法持卡人有可能在無意之中將銀行卡密碼洩露給他人,或者曾經將銀行卡交由他人使用過,他人掌握了銀行卡的相關信息後,複製出新卡,用複製卡盜刷真實卡上的款項。

  對於該類案件,合法持卡人的舉證責任,包括真實的銀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實的銀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為(提請公安機關調取監控錄像證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自己不在該地);三是銀行拒絕支付被盜刷款項的證據。

  銀行的舉證責任包括銀行對銀行卡安全使用盡到了義務(提供自動取款設備運行正常,取款周圍環境一切正常的證據),以及合法持卡人對銀行卡的使用保管不當、洩露密碼等。

  雙方完成上述舉證義務後,銀行拒絕支付被盜刷款項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過錯,可以適當減輕銀行的責任。

  此外,還有一種情形是通過原真實的銀行卡刷走款項。這種情形一般是銀行卡被盜或丟失後,原合法持卡人未發覺,現持卡人通過該卡將款項刷走。對於該類案件,舉證的關鍵是卡的真實性。只要刷卡人用的是銀行發行的真卡,即使原持卡人能夠舉證證明刷卡不是自己所為也難逃責任。

  所以,銀行的舉證責任:一是合法持卡人對銀行卡的保管不當,將卡丟失;二是刷卡人持真卡刷卡;三是銀行對銀行卡安全使用盡到了義務。銀行完成上述舉證義務,就可認定在盜刷事件中,原持卡人有嚴重過錯,為此,銀行可以免除責任。